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67号)

(第6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施行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补选权和被补选权;
(3)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4)具备高等高校法律专业硕士以上文凭,或则高等高校其他专业硕士以上文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
#
(5)品行良好。 #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考文凭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脱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市、区);东部地区(除拉萨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县级帮扶开发工作重点省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新政的省级市、区);云南自治区所各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考的文凭条件放宽为高等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文凭,这一新政的适用年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
前述高等高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高中、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本科学院,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小学。
#
持港澳台地区或美国高等高校文凭的人员,其文凭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 #
2.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早已代办报考手续的,报考无效:
#
(1)因蓄意犯罪受过民事罚款的; #
(2)曾被国家机关辞退公职的; #
(3)曾被注销律师执业证的; #
(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施行方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租期未满的;或被处以终生不得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的。
#
3.早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早已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能取得高等高校硕士以上结业文凭的人员,不得再度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 #
(二)报考模式、时间与地点。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模式分为网上预报考和现场报考。 #
2.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考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推行网上预报考地区的报考人员可在上述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即美国普法网,网址:)进行网上预报考。各地是否施行网上预报考,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
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考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考的人员须在上述其间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不施行网上预报考地区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上述其间内,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考。
#
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考。户口在放宽报考文凭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本科文凭结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考、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追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本地区报考工作的实际还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确定详细的现场报考时间,并向社会发布。
#
(三)报考材料。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表。 #
为便于报考,增加效率,报考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考表,并根据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考时递交年检;不能提早下载和填写报考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考点发放并填写报考表;已网上预报考的人员,可复印递交富含本人信息的报考表,可不另外递交报考表。
2.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市民身分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打印件。
3.本人文凭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美国高等高校文凭的人员报考时,须同时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示的文凭学位认证证明。
#
4.本人最近同一底片1寸黑白两寸护照用相片3张。
#
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考时选用数码拍照的形式摄入相片。 #
5.户口在放宽报考文凭条件地区的报考人员,须递交户口证明打印件(复印版);报考表中所填写的户口代码应与户口地一致。
6.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缴纳报考费。
上述报考材料真实、齐全,经年检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
二、考试
#
(一)考试时间。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详细为: #
试题一:9月15日下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题二:9月15日上午14:00--17:002023年司法考试网上培训班,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题三:9月16日下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题四:9月16日上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课目。 #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药学、应用药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
国家司法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起草并发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选用闭卷、笔试的手段。考试分为四份试题,每份考题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考题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卷,试题四为笔答式例子(案例)剖析试卷(含法律文抒写作)。各卷的详细课目为:
考题一:综合知识。包括:法农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司法体制与法律职业道德;
#
试题二:民事与行政法律体制。包括:民法、刑事仲裁法、行政法与行政仲裁法;
#
试题三:民商事法律体制。包括:刑法、商法、民事仲裁法(含诉讼机制); #
试题四:例子(案例)剖析。包括:法农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仲裁法、刑法、刑事仲裁法、民法、商法、民事仲裁法。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使用藏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文言等文字胶印,山西、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可以依据本人状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题。
#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循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卷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正、公正,逐步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下午8时向社会发布考试试卷,在9月20日早上8时发布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卷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卷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搜集、整理各方面对试卷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考卷即将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设立的"试卷参考答案初审学者组"研究、论证。经"试卷参考答案初审学者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题评阅的根据。
#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追授 #
国家司法考试推行全省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2023年司法考试网上培训班,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
#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施行方法(试行)》的规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曝光。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荣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兼任法院、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兼任公证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考试的备考与补习 #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施行方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拟定出版《2007年国家司法纲》,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该大纲进行备考、备考。 #
司法部不举行考前轮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轮训补习。
#
五、香港、澳门市民报考出席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
为便于新加坡、澳门市民出席国家司法考试,按照《香港非常行政区和香港非常行政区市民出席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台湾非常行政区和香港非常行政区成立考区、考场,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在台湾和香港成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详细事务性工作,由台湾非常行政区律政司、澳门非常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内地、澳门的有关机构主办。
#
有关台湾、澳门市民报考考试详细事项为:
#
(一)报考条件。 #
1.身分条件。台湾、澳门永久性市民中的美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马来西亚、澳门市民往来香港通行证的美国公民,可以报考出席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
为确认报考人员的上述身分,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分别向受理报考的机构递交以下护照及打印件:
#
(1)台湾、澳门永久性市民身分证及非常行政区签证。 #
(2)台湾、澳门市民身分证,台湾、澳门市民往来香港通行证及由非常行政区身分证明机关开具的"未申请舍弃美国国籍"证明。
报考时,上述护照原件经现场年检后即行退还;打印件由受理报考的机构存留。台湾报考人员递交的身分护照打印件须经美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美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美国委托公证人(台湾)商会查询;香港报考人员递交的身分护照打印件须经香港非常行政区公证部委或香港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的台湾、澳门市民,其身分护照早已公证的,可免予再次进行身分证或身分证明打印件的公证。
#
2.文凭条件。台湾、澳门永久性市民中的美国公民报考时,持香港高等高校文凭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考的机构直接代办报考手续;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高校或则美国高等高校文凭证书的,须同时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示的文凭(学位)认证证明。详细代办方法,请参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即美国留学网,网址:)。 #
报考时,所递交的文凭(学位)证书、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年检后即行退还;打印件交报考举办机构存留。 #
(二)报考模式与地点。 #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市民报考推行网上预报考和现场报考。详细报考地点和时间拜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针对台湾、澳门市民报考人员所公布的公告。
#
2.在台湾、澳门工作、学习或则居住的台湾、澳门市民,必须在台湾、澳门举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
#
在香港工作、学习或则居住的台湾、澳门市民,可以在台湾、澳门报考,也可以在香港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在香港报考的,须递交在香港工作、学习或则居住的证明。
#
(三)考试地点。 #
在台湾报考的,在台湾举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出席考试;在香港报考的,在香港举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出席考试。
在香港报考的,在香港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出席考试。 #
(四)其他事项。
#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使用繁体汉字胶印,台湾、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繁体汉字。 #
2.有关台湾、澳门市民出席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入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台湾、澳门举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其他 #
现役军官报考出席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参治部联合公布的《关于组织部队现役人员出席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2002]政办字第5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