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中专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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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的通告
教学〔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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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建委)、高等小学招生执委会,有关高等小学,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
普通高等中学推荐优秀应届中专结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机制,是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激励广大在校师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研究生招生体制变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高等小学全面推行素养教育具备重要的意义。为强化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使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体制化,维护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起草《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中专结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大家,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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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中学,要组建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除教务部委、研究生招生部委外,还应有公平、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班主任代表出席。要定期检测、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强化对推免生工作所牵涉的各个职能部委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也要加大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机制。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详细施行方法。施行方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机制,严苛的工作程序和细腻的工作方案。所有方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
三、坚持公正公平,加大对特殊能够人才的选拔。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推行择优选拔。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应当严苛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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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高等学院能否进行推免生工作直接取决于高等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本科教学品质以及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对管理不力、工作薄弱,并且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院,将给予通报,并视状况提高名额、甚至暂停其举行推免生工作。 #
推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大学师生司。 #
附件: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推荐优秀应届硕士结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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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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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推荐优秀应届硕士结业生
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普通高等中学推荐优秀应届硕士结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招生工作品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小学全面推行素养教育,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全省普通高等学院和研究机构(以下合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方法。 #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大学应届中专结业生毋须经过全省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步入复试;本方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中学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中专结业生进行选聘,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方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名本单位的具备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投档。 #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研究生招生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大学在校师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增加研究生选拔品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中学和接收单位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常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评测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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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倡导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事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省高等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推免生工作管理方法,规定举行推荐工作的高等中学的标准和条件;选调学者组成推免生工作学者执委会,对高等学院是否可以举行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发布可举行推荐工作的中学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
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委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院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举行推荐工作的高等中学,应设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及学者博士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外院(系)应设立由有关负责人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详细施行本单位推荐工作。 #
各招生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
第九条教育部对年度推免生规模推行数量控制。 #
第二章推荐
第十条举行推荐工作的高等学院应具有以下条件: #
(一)教学品质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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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经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批准的教授学位追授权;或具备经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批准的博士学位追授权,且独立招收博士研究生连续15年(体育、艺术高校连续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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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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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规范。 #
第十一条高等小学觉得本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学院所在地县级研究生招生经理部委提出进行推免生工作的申请。县级经理部委查证并选调后转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推免生工作学者执委会评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202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通告并发布举行推荐工作的高等学院名单。 #
第十二条教育部根据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院通常按应届硕士结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
(二)未成立研究生院的“211安装工程”建设高等学院通常按应届硕士结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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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高等学院通常按应届硕士结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举行推荐工作的高等中学,前3年每年通常按应届中专结业生数的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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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中学,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总数的50%左右,单独提高推免生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 #
(五)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提高推免生名额。 #
教育部可依据研究生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情势,对上述比列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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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高等学院不得将推免生名额跨学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止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假如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舍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出售。
第十四条高等学院从具有下述条件的师生中择优选调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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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国家普通专科招生计划投档的应届结业生(不含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校师生)。 #
(二)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仰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懂法懂法,积极向下,身心健康。
(三)刻苦学习,勤奋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
(四)诚实守信,校风摆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抄袭别人学术成果记录。 #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博士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苛初审,可不受综合排行限制,但师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校长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订综合评价机制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诱因给予适当考虑。但具有某些特长者应当出席综合排行,不得单列。 #
高等小学可按上述要求制定推免生的详细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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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
(一)中学根据本方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推行方法202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院(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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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学生,可向学院递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中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 #
(三)中学根据规定进行综合评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
(四)通过初选的中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录,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民大(系)推荐工作小组初审签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五)中学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外网站公示,公示期不超过7天。对有异议的中学生,学院要查明状况,发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报县级教委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
(六)县级教委根据有关规定核实《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私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师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
第三章接收 #
第十六条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发布,各招生专业通常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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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院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出本校推免生人数的65%,其中地处东部省市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别的高等中学,上述比列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少于75%。 #
第十八条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发布接收推免生的详细要求和预计总数。 #
(二)具备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名的招生单位递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
(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告。
(四)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投档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告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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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应制定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方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十九条具备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投档后仍须出席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考,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给予现场确认。 #
第二十条超出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
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