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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3-08-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逐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新政公告如下: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公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200亿元的部份2023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公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降价新政。 #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公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期货交易条纹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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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大型微利企业减按25%估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赋减免企业所得税新政,沿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公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降价新政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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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所称大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严禁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300亿元、从业总数不少于300人、资产总值不少于5000亿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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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数量,包括与企业推行劳动关系的员工数量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所称从业数量和资产总值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详细估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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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平均值=(季年率+季末值)÷2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年度后边开馆或则中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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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微利企业的判断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的新成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严禁行业2023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且同时符合报送期上月底从业数量不少于300人、资产总值不少于5000亿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申领汇算清缴前根据大型微利企业报送享受第二条规定的降价新政。 #

六、本公告公布之昨日,已征的相关款项,可抵减纳税人之后上旬应缴交罚金或给予返还。公布之昨日已申领吊销的,不再溯源享受。 #

《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逐步推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10号)及《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公商户所得税降价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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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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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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