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新财会准则下接受捐款的财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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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财会机制》及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财会准则有关问题解惑(三)》的通告的规定,企业接受捐助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进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课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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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课目下设置"接受捐款本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款非本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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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本币性资产捐款2023年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应按实际取得的总额,借计"现金"或"中行存款"等课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款本币性资产价值"课目;
企业取得的非本币性资产捐款,应按财会机制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进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常年股权投资"等课目,通常纳税人如牵涉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借记"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课目,按接受捐款资产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进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款非本币性资产价值"课目,按企业因接受捐款资产支付或应付的总额,贷记"现金"、"中行存款"等课目。
新财会准则下接受捐款所得税的财会分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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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时:按新财会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课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课目。 #
(2)企业计缴所得税:假如捐款收入总额不大,所得税金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金用"课目,贷记"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课目。
假如捐款收入总额较大,所得税金用负担较重,应根据捐助资产估算的所得税金用借记"所得税金用"课目,根据估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课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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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机制和旧财会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款怎样进行财会处理有明晰规定2023年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课目和"资本公积金"课目进行核算。并且,新财会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课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记入"资本公积金"课目。在上文中早已告诉你们一些怎样处理新财会准则下接受捐款的财会的方式,你们可以尝试这个方法。假如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到财会私塾查看最新的财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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