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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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考工作的通告 #
青会计〔2023〕1号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委(单位),各县属企业,各高等高校、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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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告》(鲁会计〔2023〕1号)要求,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财会资格考试)选用无纸化形式,分别于2023年5月(中级、高级)、9月(高级)开展。现就我市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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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考 #
(一)报考出席财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下述基本条件: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财会工作,具有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二)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委认可的大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文凭。
(三)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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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 #
2.具有高中大专文凭或学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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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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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
(四)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
1.具有高中大专文凭,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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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财会师职称后,从事与财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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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取初级和中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财会工作期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财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六)本通告中所述大专文凭,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认可的技工高校文凭。本通告所述其他文凭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文凭或学位。
(七)本通告所述有关财会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运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即将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工作后取得文凭的报名人员,财会工作期限从第一文凭结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文凭为非脱产的,学习其间划分为有效财会工作时间,合并记入财会工作期限;工作后取得的文凭为脱产的,学习其间不划分为有效财会工作时间,不记入财会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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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师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市)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市)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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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于原则在香港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报考;为在校师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市)报考。 #
在北京市报考出席考试人员,均在我市出席考试。考点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手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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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课目及时间 #
(一)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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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初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
2.高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中级财会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
3.初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财会实务》。
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出席初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初级财会师资格评审有效。 #
(二)考试大纲 #
财会资格考试使用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财会资格考试大纲。 #
(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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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课目
高级
5月13日 #
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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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30高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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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高级财会实务经济法基础 #
高级
9月9日 #
至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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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15高级财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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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45财务管理 #
18:00—20:00经济法 #
中级 #
5月13日 #
08:30—12:00初级财会实务 #
1.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17日举办,共10个批次。《初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2023年全国中级会计考试网,《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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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办,共3个批次,《中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
3.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举办,《高级财会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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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三、报名时间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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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时间 #
1.2023年2月7日—28日高级、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报考于2月28日12:00截至,交费于2月28日18:00截至。 #
2.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高级资格考试报考系统开通。报考于7月10日12:00截至,交费于7月10日18:00截至。 #
3.报名人员应于交费完成后,及时登陆报考系统查询报考是否成功。逾期未交费的视同舍弃报考资格,交费截至后系统关掉,不再接受填报。
(二)报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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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我市全省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仍采取网上报考、网上初审(报考人员不需至各区、市财政局进行现场初审)、网上交费、网上取票的方法。 #
1.报考网址。广东省财政厅—山东财会管理()、山东财会信息网()、全国财会资格评价网()。
我市考生网上注册时,在“请选择报名的省市”项,请选择“山东泰安”。
2.高级资格考取人员应于报考时间内登陆报考网址注册并补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考点网上初审通过后交费。 #
3.高级资格考取人员应先进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考时间内登陆报考网址注册并补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考点网上初审通过后交费。
4.初级资格考取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时,应在报考时间内登陆报考网址注册并补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签章确认的《2023年度全省财会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从报考系统中下载复印并签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签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委签章),经所选报考点网上初审通过后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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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方式及要求,参看上海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财会信息栏目的《关于转发的通告》(青会计〔2022〕1号)。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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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人员请关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广东财会信息网发布的准考证复印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复印准考证。按照以往惯例,准考证复印时间通常在考试前10天左右开始。
(二)财会高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 #
(三)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时,应确保电话精确,以便接收邮件通告;确保邮箱地址精确无误,以便交费完成后接收非税收入电子汇票。 #
(四)考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考、缴费等事宜,补报信息应真实完整2023年全国中级会计考试网,相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名人员交费完成后,考取信息、照片将难以更改,因补报信息、上传相片错误或相片不清晰等诱因未能出席考试或因漏缴成本造成报考失败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责任。
报名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切勿让别人或轮训机构代报考,因代报考导致的有关问题,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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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灾情防治成因引起曾经高级资格考试不能举办的,考取人员早已取得的高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仇视况进行清查。确觉得雷同试题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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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部委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苛把关,认真负责做好考试报考资格的初审;要充分运用网路、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考宣传和服务;积极主动解惑考生的来电咨询,按量、高质完成考试报考工作。 #
市财政局根据新冠脑炎灾情防治工作要求和规定,拟定灾情防治举措和应急预案;各区(市)财政局和考点要按照灾情防治预案,着力做好考试其间灾情防治工作。
附件: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初审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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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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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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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初审点登记表 #
序号 #
报考初审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备注
市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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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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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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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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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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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城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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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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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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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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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胶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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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保税区财政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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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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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城财政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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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网上初审时间为各区、市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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