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民>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薪资制度变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转发给大家,望依照执行。 #
附>:民>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薪资制度变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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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居民二、人事劳动人事、财政厅局: #
关于1993年国家机关薪资制度变革后,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怎么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薪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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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职级薪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薪资、级别薪资、基础薪水和教龄薪水;
(二)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薪资、技术等级职务薪水及按国家规定比列估算的奖金;
三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薪水及按国家规定比列估算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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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机关退休、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薪资制度变革后,推行职级薪资制的退休、退休人员北京市人事网,按本人退休、退休时的职务薪资、级别薪资、基础薪资、工龄薪资之和计发;退职技术工人,按本人离休时的岗位薪资、技术等级职务薪水及按国家规定比列估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职普通工人,按本人离休时的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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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及按国家规定比列估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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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资制度变革前退休、退休人员,按民>部、财政部优发〔1991〕12号、民优发〔1992〕3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降低的退休、退休费计发。
三、工资制度变革后北京市人事网,凡国家规定降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薪水、离离休人员的离退钱,也应记入一次性抚恤金内。 #
四、取消1986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1994年7月18日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