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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11-0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中学阶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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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施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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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考〔2023〕14号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减”政策、教育评价和教育教学变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高考变革,促使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前一轮高考变革的基础上,我厅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粤教考〔2023〕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23〕12号)修订为《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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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遇见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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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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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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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学阶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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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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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布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评价变革,办妥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变革总体方案》(中发〔2023〕19号)、《关于推进教育教学变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变革施行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3〕40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提出如下施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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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评,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正公平、强化监督,完善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和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制度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市级负责统筹管理、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负责具体施行,重视变革创新,积极探求实践。在前期变革的基础上,全国继续全面施行小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制度变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完善健全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下称高考)投档模式和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中学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着力减少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使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正。 #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

(一)构建完善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考主要评判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中学生结业和升学的基本根据,是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的基本根据。 #

1.考试课目。囊括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今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课目,包括9门文化课目: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据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课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课目,引导中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推动中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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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内容。严格根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卷结构,提升命题质量。全面推动基于核心素质的考试,试卷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捉住义务教育阶段“培养中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实质与核心,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质、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卷比列。重视加大对中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考查,重视对中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景中剖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卷试题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降低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考题,避免离题、怪题。 #

推行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课目(下称9个课目)面试市级统一命题。其中,上海和北京2个副市级城市试行9个课目自主命题,其他市由全国统一命题,各省具体组织施行。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课目及英语据说,数学、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 #

3.考试形式。结合各学科特征采用多元化考试形式。重视客观性题目与主观性题目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单项测试与整体考评相结合,面试测试与行为抒发或实践/验测试相结合,个人项目与团体项目相结合,全面考察中学生的学业成就表现。积极探求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英语课目推行面试+听力(或据说)考试的形式;数学、化学和生物学课目采用面试和实验操作的方法。文化课目可以采用各科分卷或相仿课目合卷的形式。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课目考试,以实践测试为主,纸笔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体育与健康课目考试在小学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国家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按一定比列列入高考投档计分。 #

4.考试时间。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课目面试时间全国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终,其他课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终。信息科技课目通常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终,体育与健康和艺术课目及英语据说、理化实验操作通常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末前,具体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中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课目后,方可取得该课目的考试资格。 #

5.考试分数与时长。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英语、数学和英语课目各120分(其中英语课目含英语听力或据说30分),其他课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高于每门课目考试总分的10%。 #

各科考试时长为:英语、数学课目各120分钟、外语课目90分钟(其中英语课目含英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英语据说),数学(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课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制、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课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课目及英语据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省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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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绩呈现、成绩认定及有效期。英语、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以分数方式呈现;其他课目可以分数、等级方式或“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界定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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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中学结业与学历认定的中学学考成绩,常年有效。用于招生投档记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初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成绩证明,可申领成绩转到。转到成绩可以作为中学生高中毕业的根据。 #

(二)完善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制度。综合素养评价是对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剖析,是培植中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施行高中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文件要求,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建立评价程序和办法,着力做好评价工作。 #

(三)建立招生投档模式。构建完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招生投档模式。按照中学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中学招生章程,建立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投档机制。克服唯分数论,推动中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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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革招生投档办法。各省要按照筑牢基础、文理兼具、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动的原则,确定列入高考投档课目及其计分比列。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根据,将列入招生投档课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列折算,设定列入招生投档计分课目的分值。要防止某些课目分值过高,课目之间分值差别过大。除英语、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课目外,至中将道德与法制、历史、物理和物理列入高考招生投档计分课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列入投档计分课目,探求将艺术课目列入投档计分课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高于投档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投档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求在学考各门课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与中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投档课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推动中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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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作为招生投档根据或参考。中学分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提供给招生中学使用。各省各招生中学要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起码提早2年向社会公布。各省各校在综合素养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中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投档根据,使综合素养评价在中学阶段中学招生投档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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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招生投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高考投档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中学投档均须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投档平台,根据考生网上自主补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投档。中学阶段中学根据中学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本校具体的根据学考成绩和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中学主管部门批准并提早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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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招生投档批次设置。优化投档批次设置,采取中职中学(含三二分段及七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中学,下同)和普通中学同批次并行招生等举措,稳定中职中学招生规模。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各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种中学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拟定具体施行方案,结合考生学考成绩、综合素养评价结果及志愿补报实际进行投档。各省和招生中学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考志愿补报咨询服务工作,正确指导中学生进行志愿补报。 #

4.强化中等职业技术中学(下称中职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建立中职中学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中学可施行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加强职业教育方针新政、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中学生发觉职业乐趣,体会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合理引导初中结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显著的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学结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七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高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招生吸引力。积极扩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学结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孙辈、港澳市民或其随迁孙辈、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员工、返乡农户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中学。中职中学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推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中学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按照中学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中学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中学生,加强优质中等职业中学招收粤东西北地区中学生的比列。 #

5.建立优质中学招生名额按比列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小学分校的办法。各所民办优质普通中学中学(含英语、体育和艺术类中学)要安排不高于50%的招生名额,按高考报考中学生总量(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小学中学(含公办),并向薄弱中学、农村小学倾斜,促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学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投档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列不高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春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除因户口转移或其他诱因按规定申领外市转到本市就读的中学生外,考取“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该中学分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三结业生。 #

6.进一步建立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中学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中学分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结业中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中学自主权,降低中学和中学生的单向选择机会,促使中学阶段中学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中学生的发展须要。民办中学自主招生比列控制在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列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课目等列入高考自主招生投档计分课目。自主招生方案要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包括中学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提早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之后按照中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等进行。中学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投档的各环节和投档结果。禁止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大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后置条件和投档根据,禁止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省要严格初审中学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强化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

7.做好随迁孙辈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我省出席高考的工作。各省要统筹考虑随迁孙辈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求从2023年春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施行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在当地出席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口中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孙辈公正享受教育权力和升学机会。持有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市民或其随迁孙辈来我省出席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孙辈等升学相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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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残障人中考工作。招生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投档标准的残障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障而拒绝招收。 #

(四)加大考试招生管理。完善中学考试招生管理制度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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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施行工作。建立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职协调发展以及区域中学布局、适宜的校区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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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规范中学考试招生行为。各省各高中校区要确保所有中学结业生出席高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中学结业生提早离校或不出席高考。省将根据全省中小中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中学生数对中学分校出席高考中学生人数进行核查。规范中职中学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中学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中学分校要严格依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同步招生。禁止普通中学以任何方式提早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借助中介机构非法招生;禁止招生后违法办理退学;禁止民办普通中学以任何名义参与公办普通中学招生;禁止普通中学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根据;禁止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杂费、虚假宣传等方法欺骗中学生,争抢生源;禁止挖抢县中优质生源;禁止普通中学招收已被中等职业中学投档的中学生;禁止招收借(挂)读生,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禁止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省中小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中等职业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中学阶段中学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背规定招收的中学给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对违法的公办中学除给与以上处理外,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举办联合调研,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除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新政,禁止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强化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初审,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初审。推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公平。每年招生前,各省应将本地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4.强化招生信息监管。构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施行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新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中学生名单、重大违法风波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中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平。严格规范成绩发布,禁止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禁止以高考成绩或升学率排行排队、表彰奖励。 #

5.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完善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强中学诚信机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升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检测,完善建立违纪举报和申述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取缔各类徇私舞弊、弄虚造假、违规违纪行为。完善中学生权力救济机制,着力保障中学生合法权益。 #

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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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高考制度变革由市级统筹规划,各省组织施行。各省要高度注重,构建有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施行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变革积极稳当加快。 #

(二)推进教育教学和命题变革。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禁止压缩道德与法制、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的课时。强化中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中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强化中学分校主任和班主任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施行素养教育,减少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客观公平、科学有效。构建和建立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构建并建立命题专家人才库,明晰“入库”标准,推行动态管理。优化评卷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大试题质量评估检测和剖析,提升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

(三)提高保障能力。强化高中校区师资、实验室、计算机课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举办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加大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投档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提升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学考所需经费,招生考试部门和中学要把考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举办。 #

(四)强化督查。定期对中学阶段中学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将推动高考变革和考试招生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中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学考和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对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确诊的功能,把出席高考的人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数)占该年级3年前在校生总量(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数)百分比、初中中学生各科考试及增值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剖析和研究,产生确诊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作为进行高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中学和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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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变革新政的宣传剖析工作,引导中学生父母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愈发关注中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强化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和中职中学免杂费等惠民新政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及港澳台市民或其随迁孙辈出席高考的办法,由各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拟定。残障考生出席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技术课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办法,由各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拟定。残障考生出席面试考试,由各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 #

原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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