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14098)
二、办学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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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四、办学地址: #
1、与广东城市管理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南分校);山东省济南市新站区淮海西路300号(主学校) #
2、与武汉职业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办学地址:西安市新站区烈大路(汇心湖分校);西安市马鞍山市姥山南路(鼓山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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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广东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大学联合培养,办学地址:西安市庐阳区睢阳路1号 #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普通自考共计700人,其中,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大学联合培养计划300人,与苏州职业技术大学联合培养计划300人,与广东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大学联合培养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
说明:所有计划都面向退役士兵和建卡立卡贫苦家庭结业生。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六、报名 #
(一)报考条件 #
山东省省属普通院校(以及经过批准开展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高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结业生(以下简称“普通应届结业生”)。广东省院校结业的具有普通高职(本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取得浙江省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报考资格。
(二)报考时间 #
2023年普通院校自考报考时段为2023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
(三)报考办法、资格初审及交费 #
考生须严格依照《安徽省2023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录〔2023〕4号)的报考办法进行报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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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复印 #
1、公共课考试准考证: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见云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
2、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的考生,于4月14日-17日登陆我校专科招生网,在“专升本招生系统”中自行复印准考证。
七、考试 #
(一)考试课目及分值: #
考试课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联考课目和由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课课目两大类。招生考试推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法,考试课目分文理科,工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英语+英文”,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物理+英文”,2门专业课为高职(本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联考。专业课由院校自主命题或举办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目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在我校专科招生网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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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
(三)违法违纪处理 #
在考试中违法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规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成绩查询 #
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入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成绩由考生于4月26近日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
(五)查分查卷 #
考生对自己的联考课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施行。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份的错统、漏统、漏改。
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登入我校专科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结业中学招生部门汇总查分中学生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我校教务处,由我校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
八、录取 #
(一)投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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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专业根据《安徽省2023年普通院校自考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录〔2023〕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职(本科)层次升入专科教育培养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3〕2号)和《关于做好大大专等中学中学生应征参军工作的通知》(皖征〔2023〕7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公正竞争,公平选拔。 #
2、所有专业复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院校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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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档规则及办法 #
1、“普通应届结业生”(含建卡立卡考生):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课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课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分(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若公共课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次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投档。单科次序:专业课课目1、专业课课目2、大学英语/高等物理、英语。 #
2、“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投档规则及办法同“普通应届结业生”。投档比列不高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50%。
(三)招生计划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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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调剂工作均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平台举办,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陌陌公众号。 #
1、联合培养单位内计划调剂 #
如联合培养单位某一招生专业因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时,各培养单位可将剩余计划调剂至本单位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各专业可接受的调剂计划数按报名比列分配。 #
2、联合培养单位间生源调剂 #
如联合培养单位通过计划调剂尚未完成本单位总计划时,各培养单位间可进行生源调剂,规则如下:如某一联合培养单位合格生源少于培养总计划时,可遵照考生意愿调剂投档到其它联合培养单位有剩余计划的相同专业。
3、校外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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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联合培养单位间调剂投档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接受校外生源调剂。只接受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的自考考生报考。届时河北省考试院将统一发布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补报。
所有调剂考生的投档规则及办法同“普通应届结业生”。 #
(四)投档公示 #
投档工作在我校普通自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施行,拟投档名单在我校专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补办相关投档手续。 #
九、相关鼓励新政
(一)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院校中学生入伍参军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3号)及《关于做好大职校等中学中学生应征参军工作的通知》(皖征〔2023〕7号)规定,荣记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经资格初审通过,可直接免试投档。 #
(二)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职(大专)层次升入专科教育培养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3〕2号)》有关新政,获得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承办的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承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本科)应届结业生,符合条件并考取相应专业的,经我校初审和笔试通过,可直接免试投档;技能竞赛得奖免试生计划不超过各专业总计划的15%(向上取整)。笔试未被直接投档的考生,可继续出席考试。 #
符合以上鼓励新政的考生须于3月29-31日登陆我校招生网“专升本招生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说明将在我校招生网另行发布):
1、退役士兵考生上传立功受奖证书、授奖命令和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2、技能竞赛得奖考生上传《合肥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自考招生考试免试投档申请表》(附件)、身份证(人面像和军徽像)、获奖证书(当初未取得证书者提供得奖文件)。
免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出席我校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线上考评的形式,时间暂定为4月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递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确切真实,如弄虚造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初审或笔试的考生仍可出席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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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
普通自考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专科高校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
普通自考中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授西安师范大学专科结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强化高等中学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合肥师范学院教务系统,自考中学生结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专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
普通自考中学生的杂费根据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杂费标准与普通专科相应专业杂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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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自考中学生结业时,执行国家专科结业生的有关就业新政。
十一、其他须知 #
(一)新生持投档通知书和高职(大专)结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本科)结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量结业的考生,不得申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依据招生新政、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造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结业中学,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给以处理。 #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合肥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坚决防止任何方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补习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中学举报电话:-;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实名举报信箱:。 #
(四)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专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校区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导致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