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

深财会〔2023〕57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非常合作区发展变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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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及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3年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深财会〔2023〕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内容手册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课目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手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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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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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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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23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举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我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课目学习手册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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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课目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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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目年度累计完成不多于60学分,如采用学时计量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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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方式 #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2023年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所列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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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量出席继续教育,并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分申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推行先申报后初审的形式,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根据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补报个人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反馈受理情况→财政部门初审→短信告知初审结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入“深圳市会计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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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责任 #
各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供便捷,保证其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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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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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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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现改名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网路学习将于2023年5月免费对外开放深圳财政局网站,届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址/acc登陆上海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官网()首页下方北京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深圳财政局网站,点击“公需课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出席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手动完成公需课目学分登记。 #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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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