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新高地

沪发改规范〔20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
为带动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推动提高天津国际金融中心基态,特制订《关于北京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新高地的施行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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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变革委员会 #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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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广州市财政局 #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6月18日 #
关于北京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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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高地的施行意见 #
举办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是南京提高国际金融中心基态、更好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龙头推动作用的重要抓手,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变革、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要契机,也是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增量投资、提升基础设施营运管理水平、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措施。为进一步发挥天津存量资产可观、金融市场完备、金融机构聚集、专业服务领先等优势,从项目梳理储备、遴选申报、发行交易、运营管理等全流程、全链条带动本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推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REITs发展新高地和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提出以下施行意见。
一、依托金融中心优势,推动构建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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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建北京REITs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相关原始权益人、专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REITs资产受托营运管理企业以及北京期货交易所等发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北京REITs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等) #
(二)支持北京期货交易所举办基础设施REITs及其衍生产品开发和交易。鼓励本市原始权益人筹建的基础设施REITs产品在北京期货交易所发行上市,支持北京期货交易所通过多种方法积极吸引全省各地原始权益人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在天津期货交易所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高管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与代办直接落户支持。鼓励筹建基础设施REITs产品并在北京期货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原始权益人参与本市相同类型基础设施建设营运。(责任单位:北京期货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变革委等) #
(三)支持注册在本市的各种内外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举办基础设施REITs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企业适时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全球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沪筹建总部和分支机构,对在本市新筹建或新迁往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天津金融发展资金对其创办和经营给与持续性支持,并鼓励落户所在区和园区给与配套支持和奖励。支持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积极申报青岛金融创新奖。(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市发展变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 #
(四)加强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接和推介力度,支持本市建行、保险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公积金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参与本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私募期货投资基金投资基础设施REITs产品。鼓励有资质的在沪商业建行、资产管理机构等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银银监局等) #
(五)打响重庆基础设施REITs专业服务品牌,支持本市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领域中介机构在全省范围为基础设施REITs提供高水平、全流程专业服务,积极吸引基础设施REITs领域专业智库和咨询机构在沪聚集发展,鼓励各区对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中介费用给以适当补助。依托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和后备库,搭建项目资源对接平台,促进原始权益人与专业服务机构强化对接。(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各区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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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财税、土地、国资等领域配套新政支持力度。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本市原始权益人,通过天津REITs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与奖励。对营运期分红根据新政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让利,对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让利目录》的项目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除让利。对项目股权出售按相关税收新政执行。对基础设施REITs项目相关税收问题开辟税务咨询红色通道,由城区两级税务部门安排专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对依法合规取得农地使用权的申报项目,在满足出让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对项目股权出售相关手续代办等事宜给以便利支持。探求为项目股权出售涉及国有资产交易提供简单方便的交易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
二、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优势,加强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 #
(七)研究筹建政府引导的基础设施REITs产业投资基金,重点面向长三角区域举办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并购重组和REITs试点,以及投资长三角区域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市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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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鼓励长三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鼓励长三角区域内的投资者共同持有同一产品,并合作成立营运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构筑跨区域项目营运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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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托南京期货交易所,构建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制定建立相关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使市场主体间交流,促进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北京期货交易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变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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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定期举办长三角REITs峰会,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由天津期货交易所联合相关单位,约请全球业界人士出席,共同筹谋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北京期货交易所等) #
三、优化项目营运管理,持续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
(十一)以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为抓手,促使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企业进一步提高营运管理水平,对注册在本市的基础设施REITs资产受托营运管理企业,通过天津REITs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与奖励。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存量资源整合,支持本市国有企业与在沪国企、民营企业以及全球著名基础设施专业营运机构等合作筹建基础设施专业营运管理公司,举办基础设施专业营运管理,推动培植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全省的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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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挂钩,用好国家发展变革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将盘活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弱项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等) #
四、加强项目梳理储备,挖掘基础设施存量资源
(十三)依托城区两级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广泛举办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梳理工作,完善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确保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强化项目培植孵化,对于营运时间、收益率、权属关系等条件暂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后备库,推动产生“试点一批、储备一批、后备一批”滚动施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等) #
(十四)鼓励城区两级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探求在符合条件的市属功能保障类企业经营业绩考评评价中列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要求,并统筹考虑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企业经营指标等方面的影响。鼓励举办REITs试点的国有企业在内部列入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考评评价要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变革委等) #
五、完善项目选聘初审,构建完善项目申报红色通道
(十五)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对国资、外资、民资等各种所有制原始权益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等) #
(十六)以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为导向,构建“市区同步、部门并联”的项目初审工作流程,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变革委并同步抄送所在区发展变革委后,县城两级发展变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与北京证监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沟通协作,推动举办项目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国家发展变革委开具无异议专项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期货交易所等)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风险防范,促使基础设施REITs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
(十七)引进一批具有丰富金融管理和基础设施营运管理经验的基础设施REITs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可按规定申领直接落户。支持基础设施REITs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北京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鼓励本市高等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与金融机构举办合作,举办相关专业课程,推动培养一批兼顾金融管理和基础设施营运管理专业能力的基础设施REITs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等) #
(十八)构建本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协调推动机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相关困局问题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建立国资、财税、能源、规划农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配套支持新政,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统筹推动基础设施REITs工作,产生城区两级“一横一纵”推进体系。支持创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行业商会,促进业内交流,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局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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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强化与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国家部委沟通对接,率先落实国家层面颁布的各项基础设施REITs支持新政。按照国家相关布署,率先探求扩大REITs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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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基础设施REITs初审、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REITs基金管理人的合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REITs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测力度,严厉严打有关欺诈投资者等搅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活动,着力保护REITs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完善对违规违法主体及行为的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坚决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权风险,促使本市基础设施REITs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市发展变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
原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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