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场“民告官”的意义
朱彩云/制图
上海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伪造变造公文材料的答复。何林璘/摄
80多场“民告官”的意义是哪些呢?对陈瑾荣来说,这虽无法改变自家房子“商住房”的性质,但新村环保完工初验等多份文件涉嫌伪造的问题,已被她揭露了一个塞子。
2023年,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陈瑾荣准备转让当地罗村豪庭新村的一套间产,她碰巧发觉,这套房子农地证上的使用权类型是“住宅”,而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是“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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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用地上盖办公楼,这样的情况在全省各地并不鲜见。交易市场上,它们的俗称是70年产权商住房,与普通住宅相比,其税费等交易成本更高,流通更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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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荣想搞明白这块地的来龙去脉。她不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然后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获得的证据材料也由原先的两本,逐步堆到了两米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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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得到最初想要的“商住房答案”,却意外发觉了新村建设过程中的众多“变通”,以及房地产行业的个别现实。
公司“出生”前已拿规划意见书 #
2007年,陈瑾荣买下了上海市高新区罗村豪庭新村的一套二手房。新村地处狮大路十字路口,颇为繁华,周边有优质中学,她房产所在的6号楼也非常“挺拔”,总共20层。 #
发觉农地证、房产证“住宅”与“非住宅”的叙述不一,是2023年买房过程中的事。陈瑾荣最初以为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把住宅弄成商业”,于是分别给上海市国土局、苏州市高新区国土局写了举报信,希望把房产证上的“非住宅”改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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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有关部门答复她,新村共有6栋楼,前5栋都是住宅,惟独6号楼是“办公楼”,属于非住宅。
事实确实这么。新村周边一名房产中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6号楼是非住宅性质,不好交易,成交周期基本在半年以上,“因为税费高,三十几亿元的房屋,要交七八万元的税”。而陈瑾荣在订购这套间时并没有那么高的税。这也造成了6号楼成为价钱洼地:周边楼市每平方米四五亿元,而这儿,只能卖到八九千元。
记者实地寻访罗村豪庭新村发觉,与全省各地的70年产权商住房一样,6号楼不同楼层的卧室格局基本一致,均设计了开放式卧室及油烟机等卧室电器,表面上看与住宅没哪些区别。一名中介表示,这种电器是收楼时就早已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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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盖办公楼,这当中有没有违规行为?陈瑾荣较起了真儿。 #
2023年下半年,她开始向重庆市高新区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新村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等历史资料。 #
最初,高新区发改委在答复中公开了一份当时的扬州新区经济贸易局2001年11月7日《关于同意建造罗村豪庭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批复》,批复称,该项目包括5幢高层住宅楼、1幢商务楼,建筑面积316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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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接着的一份行政复议中,陈瑾荣获得了1999年5月上海第二建筑集团公司上海商品房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关于农地划拨的资料。 #
这份文书显示,新村所在的宗地,最初是以划拨的方式建设央企分公司的办公楼。更早些时侯,1992年6月1日,上海市河东新区农地规划管理局也曾开具《建筑设计-规划意见书》,载明该栋楼用于上海二建罗村分公司办公楼使用,建筑为15层,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事实上,上海二建罗村分公司1992年6月5日才即将注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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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9日,上海二建罗村分公司作为甲方与原南京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书》,面积8660平方米(12.99亩)的划拨农地正式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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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8年后变更农地用途 #
这块原先用于建办公楼的农地,后来为何弄成了住宅用地呢? #
根据前述《协议书》,上海二建罗村分公司必须按规定用途和规划使用该农地,若需改变农地用途,须要经规划部门和上海市新区开发指挥部同意后重新申领相关手续。 #
该宗地的定价为255元每平方米,最终单价为149.5亿元,合同要求在1992年12月31近日全部还清钱款。
但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觉,1993年4月,这地块上办公楼本来的“主人”苏州二建罗村分公司就已注销。
《土地管理法》规定,当用地单位早已撤消的、或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农地,应给以收回用地单位的农地使用权,注销农地使用证。 #
1993年4月2日,上海河东新区改称上海新区。这块地随后转由上海二建公司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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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上海二建公司提交了代办农地用途变更报告,称此前几年,因为国家宏观调控等诱因,公司被迫几度中断对该宗地的开发施行计划。 #
上海二建在2001年的请示报告中称,“近期经管委会领导的督促和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并在请示我公司主管单位的意见下,拟将宗地开发事项纳入本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之内。”该公司称,开发的项目也拟由原计划建造“二建办公楼”调整为“住宅(临街为商住楼)”。 #
该公司在报告中表示,这个调整方案已呈报新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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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的用途并不包括建设商品房。2001年9月28日,这块面积为8660平方米、原本被划拨用作央企办公楼的农地重新以《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方式出让给上海商品房经营公司,农地使用权出让时限是70年,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苏州环保局网站,缴纳出让款194.85亿元。 #
据悉,该公司称,2001年测绘发觉,项目农地实际面积比1992年约定的12.99亩(8660平方米)多出了3.78亩,应当一并补办农地用途变更手续。不过,因为此前投入了宗地填平、临建、围墙公路等费用500余亿元,降低了开发成本,因此上海二建恳求在申领农地用途变更手续方面给以让利。
随后国土部门要求上海商品房经营公司缴纳农地出让金,包括先前划拨面积的缴纳出让款194.85亿元,据悉,还有新增测绘农地的部份定价为每斤5万港元。依据2001年12月28日签署的前述农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补充合同,多出的出让农地面积又变为了3.223亩,约定按40亿元人民币/亩来结算,多出的农地缴纳款128.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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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伪造了公文? #
项目继续推动。2001年11月5日,扬州新区环保局对上海商品房经营公司审批的《狮大路住宅新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
2002年9月,上海市政府对新区、虎丘区等重新进行了区划调整,组建上海高新区、虎丘区。 #
2004年,高新区住建局收到了该项目开发商提供备案的《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初验申请登记卡》。登记卡显示,初验内容包括罗村豪庭新村五幢住宅共2.4万平方米和一幢办公楼,五幢住宅共计150户,开发区环保局落款签章的时间是2004年6月28日。 #
这份登记卡中分别提及的两个根据文号是审批意见单(2001)45号和苏新排(03)许字28号。 #
这并没有哪些异样,但是,陈瑾荣在“民告官”中又发觉了另一份由上海市高新区环保局存档的《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初验申请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这份登记卡的落款日期同样是2004年6月28日,引述的文号也与前一份《登记卡》完全相同,不过,在初验内容里仅有大沥豪庭新村五幢住宅,没有提到“办公楼1幢”,也就是陈瑾荣房子所在的6号楼。 #
同样的登记卡抬头,同样的引述文号,甚至是同样的签字、盖章时间,为何会出现两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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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荣觉得,其中涉嫌伪造、变造公文,于是向高新区环保局举报,也向民警报了案。 #
问题浮出水面。高新区环保局在答复中称,上海商品房经营公司改名后的现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同时存在两份不同版本的原件。核实发觉其中一份与重庆市高新区档案局所调出的存档完全相同,无涂改痕迹;而另一份《登记卡》则存在涂改、添加痕迹,“涉嫌伪造、变造公文”。 #
该环保局回复陈瑾荣称,已将“涉嫌伪造、变造公文的违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不止存在于环保初验环节。
在合肥市规划局虎丘大队,陈瑾荣获得了一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初验合格证》复印件。同样的,这与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两证打印件也有出入。 #
该规划局存档的两证载明“物业管理房,一栋两层,190平方米”,而在虎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的却是“配套服务用房,一栋两层,1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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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陈瑾荣在另一起“民告官”中领到的2005年6月15日“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配套房子确认初审表”,却显示前述房屋的配套服务用房面积只有67.49平方米。
剩下的120多平方米去哪儿了? #
陈瑾荣企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7幢201室的产权归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告知她没有查询权限,由于201室已登记在私人名下。
上海市高新区住建局也在2023年7月给她的答复中表示,该新村已有物管用房申领了产权登记,未查到物管用房的销售协议备案信息。
陈瑾荣表示,纪委有关负责人也在口头答复中称,这部份配套服务用房被登记在了私人名下,此过程没查到有买卖协议。 #
“本来作为物管管理房时,这幢房子的产权应当属于罗村豪庭新村全体住户,结果作为配套用房后,没有经过买卖就直接划到了某个个人的名下。”陈瑾荣指责。
该201房子目前由一个叫信义房子的公司承租。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她们是从个人的手中租得此房子苏州环保局网站,每年房租20多亿元。 #
检察院回函称不排除涉嫌犯罪的可能
陈瑾荣还在为新村的问题找个说法,哪怕有的事情与她最初想要了解的“商住两用房”性质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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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随同陈瑾荣来到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甚至具体处室的楼层、房间号,她几乎可以脱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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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高官的答复让她略感劝慰。高新区环保局主任钦纳新对她坦言,未曾见过像这样环保批文同一个文号出现两份不同内容的情况,“这是有问题的,我们早已(把线索向公安)移交了”。 #
高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则告诉陈瑾荣,她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发觉有政府或机关的人员参与作假。所以,我们如今只能怀疑是当时上海二建的相关人员存在造假,但他那种造假,机关审批的过程中是没办法发觉的。” #
他称,《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初验合格证》的确实存在问题,目前已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惟一能做的就是冻结(7号楼),不准交易”。
在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陈瑾荣被告知目前并未接到须要冻结房产的通知,中心所长许喆明的说法是,“如果我们登记程序或材料有错误有瑕疵,定有相关部门来调查”。
在他看来,从现有材料来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没有问题的。陈瑾荣的“维权”随后遇见难堪,许喆明对她说:“你不是房东代表。这个事情毋须跟你个人解释。不接受你个人的咨询。”
对于被登记在私人名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高新区住建局副主任朱兰胜告诉陈瑾荣,“规划(局)那儿把它弄成物管用房,这个我们不知情。根据(当时的)国土房产局规定,我们确定的配套用房没有少,全部早已登记了,只有一套房屋没登记,但也在物管管辖范围内。” #
该局房管二处负责人潘闽华则说:“我们那边存档显示送审的配套用房都在非个人名下,你说的有规划批文,是物管配套用房,(登记)在个人名下,这也不是我们的问题啊,对不对?” #
有的部门让陈瑾荣更无奈一些。例如,高新区国土局主任李洁以“案件早已步入司法程序”为由,回绝了陈瑾荣的咨询。在李洁看来,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某一个人能说清楚的,“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看,由于历史问题延续到现今好多年,不能用现今的眼光和法律环境解释当时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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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场“民告官”中,虽然只赢了10多场,但胜负对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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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目的就是想获得相关证据资料。”陈瑾荣说,在行政诉讼当中,“政府部门须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举报、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也是同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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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新区管委会、工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再到后来的物价局等各部门,都曾在“被告席”上与陈瑾荣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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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法,不信邪不信访。”陈瑾荣说,80余场“民告官”均是她只身完成,没请律师。现今,她最常“光顾”的上海市姑苏区人民法庭结案庭、行政庭的不少工作人员都能认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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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虽然到来。两个月前,陈瑾荣收到了上海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封答复函,函中称,目前证据“不排除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印章犯罪的可能”。 #
紧接着,该函话锋一转:尽管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仍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刑期。依据民法关于追诉时限的规定,上述犯罪的法定追诉时限是5年,目前也已超过法定追诉时限,故依法不再追诉。 #
现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当事人“陈瑾荣”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法律文书可达78条。问及为什么坚持诉讼,陈瑾荣答:“我想让一些人晓得,老百姓也是知法的,也会借助法律装备维护权益,没这么好敷衍、糊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何林璘实习生乔永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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