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事所组织阳光平台相关医药企业提交《信用承诺书》上传工作的公告

各医药企业、各医疗机构: #
依据《关于完善医药价钱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保发〔2023〕34号)、《关于本市构建和施行医药价钱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沪药事〔2023〕31号)工作要求,市药事所组织阳光平台相关医药企业递交《医药企业价钱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截止6月1日仍有部份企业未按要求完成《信用承诺书》上传工作上海企业信用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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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月1日起上海企业信用网,未上传《信用承诺书》医药的企业,企业阳光平台帐号注销(详见附件1),企业的医药产品关掉采购资格(详见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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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重新注册平台帐号或恢复产品采购资格的企业,请提供未按量递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信用承诺书等材料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申领。 #
三、有疑惑请咨询:、、、。 #
附件:1、未上传《信用承诺书》医药企业阳光平台帐号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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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上传《信用承诺书》药品采购资格关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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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上传《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采购资格关掉名单 #
广州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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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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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未上传《信用承诺书》药品采购资格关掉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