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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教务系统入口: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12-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各高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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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决定2014年继续从高等中学普通本科应届结业生中选拔优秀中学生步入普通专科五年级学习,在普通专科院校修满三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制的修满七年),成绩合格后结业,获得大专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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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范围及比列 #

选拔范围为全国高等中学(含普通高等中学、独立设置的高职高校、2014年有五年制普通本科结业生的成人院校)两年制普通本科应届结业生。各院校推荐出席"自考"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中学生数的20%,选拔注册比列中学、分专业(按升入的专科专业分别估算)控制在出席选拔考试中学生总量的50%以内。各大专高校"自考"招生计划由中学按可选拔注册的人数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若中学招生计划超过实际可注册人数仍严格按选拔注册比列估算的人数进行注册)。 #

二、推荐条件 #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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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科成绩平均分步入本专业2014届结业中学生的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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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德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中学生必须在步入本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以后,至2014年3月末曾经获得《高等中学语文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

推荐出席"自考"选拔考试的中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四应征参军的在籍本科生在军队入选三等功的,退役后补办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本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中学语文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结业生,可免试步入专科阶段学习。普通高职本科结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接受普通专科教育的按我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本科结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专科教育施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执行。 #

三、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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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自考"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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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推荐的本科校区与专科高校联系,并即将签署"自考"合作合同。推荐院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专科高校的相应专科专业。请各有关中学登陆"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在2014年3月10近日完成与专科中学合作的专业对应申请(这是中学生网上报考的前提),同时签署纸质合同书。专科高校在与推荐院校签署"自考"合同前,必须对对应"自考"的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初审湖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专业不相同或不相仿的不能对口"自考";未按艺术类招生投档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不能对应升入专科艺术类专业。推荐院校与合作的专科高校签署的合同书(含"自考"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合作双方确定的考试和选拔方案,连同"自考"招生计划申请由专科高校于2014年3月10近日送交我厅高教处初审备案。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未经初审备案的不得组织选拔考试。我厅于3月15近日将各专业对应合作情况初审结果反馈到相关中学。 #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学院、中南学院、湖南学院、湖南师范学院和各独立大学不举行"自考"教育,长沙学院、长沙理工学院、湖南农业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学院、湖南中医药学院、南华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只能接收本校的"自考"中学生。 #

二分校推荐 #

2014年,中学生继续采用网上报考的形式申请"自考"。推荐院校必须事先将"自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选拔范围内的所有中学生给以公告湖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并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中学生出席"自考"考试。请推荐中学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学生于2014年3月15-25日之间登陆"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网址:)报考。中学生报考后,推荐名单由各推荐中学于4月1近日确认,4月10近日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明显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和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中学生填写"自考"报考表(附件1);推荐中学汇总中学生报考情况,向合作的大专院校准式提出2014年"自考"中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并送交"自考"报考表。 #

各专科中学于4月15近日将初审确认出席2014年"自考"选拔考试的中学生名单通过"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报我厅高教处审查。审查时须递交以下材料:2014年"自考"中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2014年"自考"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我厅于4月25近日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各大专中学,由各院校严格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

三专科高校组织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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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作的专科高校与推荐中学确定考试方案,商定考试课目,考试课目不得多于3门(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不得多于两门)。各校的选拔考试必须在2014年5月20近日完成。一个本科专业结业生人数多于6人的不得推荐及推荐人数多于2人的不得组织考试。 #

四确定选拔名单 #

1.各专科高校按照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按出席考试中学、按比列、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择优确定拟选拔名单,为保证投档的中学生达到基本的学业标准,非常要避免出现陪考现象,专科高校可在与合作中学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合作合同中对最低投档分数做出适当的限定,但因而出现的投档缺额不能从其他中学入闱。拟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中学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给以即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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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科高校于2014年6月5近日在"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将即将确定的"自考"注册中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注册审查时须递交以下材料:中学即将报告、2014年"自考"中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三份)、2014年"自考"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5);如有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可免试"自考"的中学生,需递交所在军队下发的相关褒奖令或通令的打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私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

我厅高教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考"中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认注册名单于6月20近日反馈中学(同时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管理平台反馈,中学和中学生均可查询注册初审结果)。 #

3."自考"中学生名单注册审查确认后,由专科高校向即将注册确认的中学生发出"自考"入学通知书。中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申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专科高校报到学习。各专科高校一律不得向中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背此规定的中学,我厅将视情况严肃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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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审查确认后的"自考"中学生不报到的,不再补注册其他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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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

一有关"自考"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必须按党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全程公开。有关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自考"工作推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取缔。 #

二经初审通过"自考"选拔注册的中学生与当初的本科结业生一齐领取大专结业证书,并给以电子注册。"自考"中学生步入专科高校学习后,执行专科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退学或转专业。各专科高校必须在9月30近日完成"自考"中学生的学籍注册,逾期不得再申领入学和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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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依照普通全日制专科高校中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在以本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的形式就读。完成专科学业后,根据《教育部关于强化高等中学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领取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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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自考"选拔工作的各院校须将本通知及时告知本校2014届全体3年制普通本科中学生。 #

四禁止以任何名义违法向"自考"中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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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职(高专)高校在中考招生投档时以任何方式向中学生暗示甚至承诺普通高等中学"自考"。 #

五各院校的"自考"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并明晰专人负责,严格初审,严格把关。因中学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中学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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