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人代会和全国科技创新会议精神,强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外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依据《关于变革建立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施行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重点研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110号)、《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施行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本年度共设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口增援与协作项目”2个专项,包括“双边产业联合研制计划项目”“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高端内资研制机构联合研制项目”“科技对口增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等专题(详见附件1)。 #
(一)申报单位按照手册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方式组织申报浙江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并为项目施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充分借助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区域等优势力量举办联合攻关。同时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申报着力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二)研制攻关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手册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递交项目申报书,详尽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制内容未获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防止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订立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强化对申报材料初审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避免夸大不实,甚至弄虚造假。 #
3.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强化初审把关,择优推荐并上传推荐承诺函。 #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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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和需筹措市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中学、科研院所、新型研制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 #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仍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非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开具赋于其管理项目施行的授权书。在项目施行期内将抵达法定退职年纪的(教授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开具容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施行的承诺书(如病休、延迟退职等)。 #
4.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当在研各种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行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
5.同一企业承当在研项目数通常为2项(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和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除外)。
6.承当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扶贫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项目的,不列入申报限项范围。 #
7.科技合作领域项目不列入推荐限额管理,双边产业联合研制计划项目按中方与外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商共议机制组织施行,对口扶贫项目须由扶贫地驻地指挥部开具推荐函。
8.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制费。企业应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点击“立即代办”-“加计交纳”填报研制费用信息(需使用政务网法人帐号登入)。 #
9.项目一经立项,将按照申报书内容生成协议书浙江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无正当理由不予更改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