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陆入口 #
2022新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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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采取网上远程教育方式。学员可直接登陆南通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栏目,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大学”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其中一家机构,根据操作要求核实更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等级,开通课程进行网上学习。学员完成30学时后进行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的须要重新订购学时学习。考试成绩定期导出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申领其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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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举办今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徐财会〔2022〕23号
各市(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举办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出席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出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详见合肥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会计管理”栏目)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方可出席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今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今年9月20日开始,今年12月31日结束。 #
三、继续教育内容 #
今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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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课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普遍把握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诚信建设、政策理论、疫情防治、反盗窃等相关基本知识;专业课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把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
课程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设置,对应分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类别。要求会计人员依照自身专业技术等级和所在单位性质,在平台推荐的课程目录中选择对应的继续教育课程,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在中学初三个等级中自行选择培训课程。
四、继续教育方法 #
今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采取网上远程教育方式。学员可直接登陆南通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栏目,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大学”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其中一家机构,根据操作要求核实更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等级,开通课程进行网上学习。学员完成30学时后进行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的须要重新订购学时学习。考试成绩定期导出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申领其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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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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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多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课目不多于30学分,专业课目不多于60学分,学分当初有效,不得摊销之后年度。 #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路培训机构出席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1.出席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
2.出席财政部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出席财政部组织的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养提高工程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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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席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
5.出席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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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其他继续教育方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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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课目考试或考评的,折算为90学分; #
3.独立承当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4.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整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整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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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席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档峰会、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依照活动内容和质量,根据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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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推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登记(抵免)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或会计相关考试(培训)的,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代办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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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课目考试或考评的,可在年度内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帐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科考试合格证),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抵免即可;也可在结业后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帐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结业证),申请一次性代办几个年度继续教育抵免事项; #
3.凡符合“学分管理”中满90学分人员,可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个人帐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对应所属财政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即为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六、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订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施行,各市(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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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曾经年度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考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形式与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
(三)出席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应于今年12月31近日完成网路学习并出席在线考试。至截至日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手动关掉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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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该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 #
(五)财政部门对网路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对违背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初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