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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2024-01-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院校投档并保留入学资格的中学生; #

2.中学校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

3.中学校脱产结业生; #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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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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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职教中考招生包括专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本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职教中考年度招生计划,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院校不得在省教育厅即将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私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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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章程是院校举办招生工作的重要根据,也是院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方式。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叙述规范,经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新政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私自修改。各院校在招生宣传中应该确切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中学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新政相违反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新政为准。中学法定代表人应对中学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

(一)所有考生均须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中职职教中考报考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技〔2023〕1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考与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考考试费。考生所报课目组、专业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学校所学专业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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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陇右中学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考生报考信息进行核查。出席报考的技工中学结业生,其学籍或学历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出席报考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中学结业生,须为广东省户口,且学籍或学历须在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中学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考生报考资格初审无误后方可报考。 #

(三)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陇右中学(报考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考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测 #

(一)所有考生均须出席身体健康状况检测(以下简称复检),无复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投档。 #

(二)复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根据普通院校招生复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

(三)考取烹调、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早进行尿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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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检工作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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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命题 #

(一)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委)分别组织施行。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专升本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早已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饰、药品等5个课目组根据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 #

(二)文化联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专升本英语、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院校和中学校在命题班主任的抽调等方面有责任给以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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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

(一)考试方式。推行专业技能考试+文化联考。专业技能考试方式和内容由各专业统考委确定,其中,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饰、药品等5个课目组的考生根据中职学考有关要求出席考试,考试分为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出席B场考试。文化联考课目为英语、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推行闭卷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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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目分值。除艺术以外的课目组2024年高考投档查询,专业技能考试+文化联考总分值1000分。其中2024年高考投档查询,专业技能300分(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饰、药品等5个课目组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100分,B场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英语150分,物理150分,英文100分。艺术课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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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长。专业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统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联考考试时长为数学150分钟,物理120分钟,英文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

(四)考试日期。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024年3月9日至24日,由各专业统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联考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1日。 #

(五)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统考委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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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联考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严格依照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中职职教中考文化联考考务工作条例,在标准化考点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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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统考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院校对口专升本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普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4号)要求组织施行。 #

七、评分与评卷 #

(一)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统考委统一组织施行,各专业统考委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确切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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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统考核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施行。所有课目均推行网上评卷。 #

(三)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联考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

八、志愿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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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职教中考志愿补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补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出席文化联考的考生,补报时间为中职职教中考文化联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补报对象为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报考和复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投档的考生,补报时间为第一阶段投档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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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考时所报课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课目组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考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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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全国统一网上志愿补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中考志愿补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根据志愿补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补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补报志愿。 #

(四)中职职教中考志愿补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陇右中学(报考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补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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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职职教中考专科和本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询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等5个高校志愿,本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等8个高校志愿;每位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询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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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职职教中考本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三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法进行投档。 #

九、奖励与照料新政 #

(一)世界技能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江苏技能状元比赛、江苏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等差赛得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新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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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奖考生必须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报考,取得文化联考成绩,得奖的赛事项目必须与所报课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中考奖励新政。考生在校期间出席上述比赛得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 #

获得世界技能竞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比赛铜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比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的考生,可依照志愿直接投档省属高校专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投档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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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竞赛银牌、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比赛铜牌、江苏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二等奖的考生,可依照志愿直接投档省属高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投档本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大专录取要求,可出席大专阶段录取与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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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技能比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初本专业全国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优秀奖及以上与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初本专业全国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比赛得奖考生也可出席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得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估算专业技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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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省技能竞赛美容美发项目中,超模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新政。 #

按照全省职业高校技能比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份项目市级选拔赛。出席市级选拔赛得奖选手与省技能比赛得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新政。 #

获得省技能比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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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比赛得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中考奖励新政,所得奖项自得奖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

(二)获得省职业高校创新创业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中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新政。 #

(三)市级以上体育赛事得奖的体育课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新政如下。 #

得奖考生必须出席中职职教中考体育课目组报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联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中考奖励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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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省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中学生单项赛事、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青少年联赛)前6名,广东省体育赛事(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赛事、省青少年联赛)前3名的考生,可依照志愿直接投档省属高校本科专业学习。 #

(四)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考生,投档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课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料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投档。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新政同时享受。 #

1.英烈孙辈,投档时加20分录取。 #

2.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投档时加2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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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侨胞、华侨孙辈、归侨孙辈和日本省籍考生(含香港户口考生),投档时加5分录取。 #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投档时加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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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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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推行远程网上投档。中职职教中考投档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科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中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第二阶段为本科第二批次,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投档原则(使用中职职教中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举办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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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专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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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线原则 #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课目组分别划定专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课目组按技能方向划定省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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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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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职教中考推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投档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招生高校决定考生投档与否及所投档专业,并负责对未投档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高校执行招生新政、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背招生新政及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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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档原则与录取办法 #

投档工作坚持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除艺术以外的课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录取成绩。艺术课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录取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录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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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份考生按其志愿全部录取。 #

征询志愿录取办法与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相同。 #

(二)第二阶段(本科第二批次) #

中职职教中考本科第二批次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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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补报志愿。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报考和复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投档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补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形式可同时补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

2.高校初审。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投档原则,对补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即为高校预投档考生。其中,出席中职职教中考且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根据中职职教中考成绩优先确定预投档位次,其他考生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中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投档位次。预投档位次由招生高校负责解释。 #

3.计算机匹配投档。凡被高校预投档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先后次序和高校确定的考生预投档位次手动匹配投档1个高校及专业,投档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路确认投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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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投档的考生,可继续出席第二轮补报志愿;凡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得再补报其他高校;未被投档的考生,一律不得申领投档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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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考生补报志愿、院校初审、匹配投档后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再继续出席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高校须在每轮补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投档位次;当高校投档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

(三)投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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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投档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量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投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代为投档,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

凡已被各种普通院校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投档。凡已被中职职教中考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各种普通院校投档。 #

十一、转段升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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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3〕3号)精神,我省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转段升学(以下简称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

(一)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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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3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3”)和中职与专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的中学校应届结业生,以及2023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以下简称“4+2”)的中学校应届结业生。 #

转段升学计划列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院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中考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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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报名和复检 #

1.报考出席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中学生,否则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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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段考生的报考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中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中考收费标准收取报考考试等相关费用。 #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中职职教中考课目组(见附件1)相符。符合中职职教中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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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段考生均须出席复检,复检工作与中职职教中考复检工作同时进行。无复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出席转段升学投档。其中,考取烹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早进行尿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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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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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4”考生须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文化联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数学、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高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出席转段升学投档。 #

2.转段升学考评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牵头院校和中学校负责具体施行。转段考生均须出席牵头院校和中学校按已公布的转段升学方案组织的转段考评,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出席转段升学投档。 #

3.牵头院校和中学校要组建转段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晰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评的领导、协调和组织施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

4.牵头院校和中学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订转段考评方案,严格考评程序,严密组织考评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评结果,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中学校每位阶段的过程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晨报牵头院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评工作应在2024年4月30近日完成。 #

(四)志愿补报 #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补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中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中考志愿补报条件,可补报中职职教中考志愿。若考生舍弃转段升学投档,符合条件的可出席中职职教中考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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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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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中考直接投档专科奖励新政,且美育成绩合格,出席文化联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数学、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3+3”和“4+2”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中考直接投档本科奖励新政,且美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 #

兼报中职职教中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升学投档,符合中职职教中考奖励与照料新政条件,可在中职职教中考投档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料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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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档 #

1.投档办法 #

牵头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评合格的拟投档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拟投档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投档考生名单指定录取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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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档批次 #

转段升学投档与中职职教中考投档工作同期进行。其中,“3+4”录取在中职职教中考专科批次投档前进行,“3+3”和“4+2”录取在中职职教中考专科批次投档后、专科第一批次投档前进行。 #

3.投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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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投档机会。转段升学投档前凡被各种普通院校投档的,不再出席转段升学投档。凡被转段升学投档的,不再出席中职职教中考等各种普通院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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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报中职职教中考的“3+3”和“4+2”考生,如成绩达到中职职教中考专科批次投档要求,可出席专科批次投档。被中职职教中考专科高校投档后,不再出席“3+3”和“4+2”录取。 #

十二、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高等中学招生报考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晰我省院校收费新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报考费为每生20元,文化联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课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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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职教中考报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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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年中职职教中考网上报名将于2023年11月1日至4日进行。凡具有我省户口或取得我省学籍、符合普通院校招生报考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中学(含普通大专、职业技校、职业中学、成人大专、技工中学,简称中学校)的应(往)届结业生和省教育厅公布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2024届中学校应届结业生均可报考。所有考生均须报考并出席中学校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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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在所在中学,也可在学籍或户口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省户口的往届生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生,在户口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外地户口的我省中学校结业的往届生,在结业中学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 #

报考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籍号。考生凭考籍号、身份证号登陆报考系统(或)进行网上报考并收取报考考试费。交费成功后,考生须至报考点进行现场信息核实并签字,现场确认截至时间为11月4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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