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可参考

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时间暂未公布福建建设执业资格,可参考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时间。
2023年度全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使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报考系统”),考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和交费,逾期将关掉网上报考系统,不能再报考和交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共设九个考区:杭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 #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时间:2023年7月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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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时间:2023年7月3-22日;
3.网上交费时间:考生通过初审后7月11-23日止; #
4.准考证复印时间:2023年9月13-20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下载复印准考证; #
5.收据发放时间:2023年9月16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分证至所属报考点发放收据,单位发放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范本可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网站下载,网址:,逾期未发放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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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试时间、科目及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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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绩公布时间:考后三个月(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
8.领取证书时间:证书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发放通知发布后,考生可凭个人身分证(单位发放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所属报考点发放资格证书,也可委托寄送。申请委托寄送人员可在成绩公布后至证书发放通知发布前,在省注册中心网站“资格证书寄送系统”申请,仅限寄送给考生本人。 #
二、报考条件 #
(一)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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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可查询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学院本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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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
(二)部份课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建设部颁授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课目,只出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1.受聘兼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增报专业,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结业证书应该就能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若属于学信网难以查询的学历,请报名人员向全省高等中学中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或登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申请认证;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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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推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地区市民,均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市民报考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选项,便于统计参考情况。 #
三、审核点联系表 #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
考试报考采用网上报考和网路资格初审的办法。原则上报名人员现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在辽宁省内的方可在我省报考出席考试。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具体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
(一)网上报考 #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7月3日-19日内登陆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考试报考推行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对自己递交的报名信息及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网上报考系统手动初审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具体操作请详尽阅读《报考人员报考操作指南》: #
1.新注册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法对身分、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
己注册报名人员须考取前先登入网上报考系统,补充建立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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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考生按网上报考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考后,以下人员须上传相应护照原件扫描件: #
(1)2002年及曾经本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报名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分、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须上传身分护照、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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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身分护照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须上传身分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上传到学位证书栏目)。
(4)申请部份课目免试的须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传到职称证书栏目)及“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总监资质证书”(上传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栏目)。
日本市民身分证为《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市民身分护照为《外来大陆通行证》。 #
3.省外转到的考生网上报考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名。 #
4.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划归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须选择“增报专业”报考。 #
5.网上报考系统注意事项 #
(1)报考相片 #
报名人员上传标准护照相片前需使用护照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进行初审,只有通过初审的相片能够正常上传(相片初审处理工具下载地址)。
(2)更改报考信息 #
①未确认报考信息的,考生可自行更改报考信息;
②已确认报考信息但还未初审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考信息确认,更改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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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初审通过但还未交费的,考生若要更改信息,须递交《考试报名信息更改(退回)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退回更改,并重新递交报考材料。 #
④已完成交费的考生,考取级别、报考专业、报考课目、报名点等信息难以更改,考生若要更改其他信息则递交《考试报名信息更改(退回)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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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报考后报考信息必须确认,就能步入资格初审状态。
(二)考试资格初审
报考初审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各设区市要着力肩负起初审责任,真正落实“谁初审谁负责”,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
1、各设区市初审点按照考生递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网路初审,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和难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对的存疑报名人员,可要求考取人员补充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门(机构)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的,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跨部门联动响应,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一旦发觉报名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递交虚假信息或材料,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施行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
(三)网上交费
报名费用推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7月11日-23日24:00前登陆网上报考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用按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拟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3〕201号)的标准执行,考取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外的建行卡(需提早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交费),确认报名费用收取成功后,报考手续才全部完成。 #
五、考生须知 #
1.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考时间内确切的填写报名信息,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当责任。初审部门要求考取人员递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时,考取人员应在7月19近日递交,逾期未递交影响初审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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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报考信息必须确认后才会步入资格初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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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步入考场,出席考试。 #
4.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5.《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课目为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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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禁止携带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腕带、电子腕表、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则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步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掉闹钟),并与其他物品一齐储存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
7.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报考,逾期未能填报名,将视为舍弃本次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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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23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
9.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出席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
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
1.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取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考时间内确切的填写报名信息,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当责任。初审部门要求考取人员递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时,考取人员应在7月19近日递交,逾期未递交影响初审的,后果自负。
2.网上报考信息必须确认后才会步入资格初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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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步入考场,出席考试。 #
4.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5.《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课目为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6.考生应考时福建建设执业资格,携带的文具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禁止携带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腕带、电子腕表、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则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步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掉闹钟),并与其他物品一齐储存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
7.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报考,逾期未能填报名,将视为舍弃本次考取。 #
8.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23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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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出席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七、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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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