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益就学管理办法(试行)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工作部门,各市属相关学校: #
现将《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农民工子女来益阳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基础教育科。 #
2009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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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发布 #
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依依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益阳市农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03]7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根据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湘政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特别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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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随父母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益阳户籍农民工、有学习能力的经商子女,年龄为6周岁至14周岁。 #
2.户籍地具备监护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应当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市暂住证并当年在本市实际居住过的八月底前在我市工作三个月以上,同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商业系,可以申请我市学校。
3、农民工子女入学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一)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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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 #
(三)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
(四)学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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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学籍证明(一年级、七年级除外)
4、在益阳就读的农民工子女须按以下方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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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到。 居住地学校受理注册有困难的,居住地学校应当受理注册,然后报告居住地的区、县(市)。 教育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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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近或者较近就学以及我们城市的工作时间。 #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居住地学校或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接收学校必须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学校的。 #
5、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转学期限一般以学年为限。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在益阳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应提前1个月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各区、县(市)义务教育状况。 #
六、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坚持教育第一的原则益阳市教育局,维护农民工子女在校合法权益。 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奖惩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并评估卓越性。 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帮助学生克服困难益阳市教育局,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主要途径。 公办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潜力,尽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八、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提高教育质量。
9.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实际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计划。 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做好“就学联系函”登记管理,加强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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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保障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政治高度出发,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