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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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
全市居民社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搬迁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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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住宅小区包括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拆村建住宅、商品房住宅小区和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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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方法 #
市国资局负责会同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也可与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一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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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规模及原则 #
1、免费建设幼儿园用地规模不计入拟建住宅小区住宅用地规模。 #
2.对未用地开发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以及规划住宅用地住宅建筑面积不符合配套建设要求的小规模小区,按照“小规模”的原则乐清市教育局,社区及大型配套设施”,多个社区可规划共享。 建设配套幼儿园,并根据需要安排在更大的区域。 人口密集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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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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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公开办法、协议、划拨办法为住宅小区提供土地。 市资产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配套幼儿园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建成后产权归属、交付方式、监理要求等内容应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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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
从此乐清市教育局,乐清的孩子入园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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