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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疑现恶意诉讼 上市公司呼唤公平正义

2013-04-25 来源:未知 作者:小鱼

  2013年2月20日,别具用心的人通过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藤枝公司”)使用通过虚假报案手段刻制的藤枝公司公章,在未得到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中院”)起诉博思中国,并冻结博思中国23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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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藤枝公司目前已经被农业银行申请破产清算,自身应当无足够财产做抵押担保冻结博思中国2350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申请并采取了冻结措施,这说明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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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趋势主要声明二点:一是原告藤枝公司根本不具有起诉博思中国的合法权利。藤枝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12年6月被藤枝公司控股股东罢免,根本无权代表藤枝公司提出诉讼;有关诉讼未经藤枝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同意和批准,不能代表藤枝公司之真实意愿;有关诉讼使用的公章,为藤枝公司原管理层通过虚假报案重刻所得,不具法律效力。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透过律师于4月3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之《撤诉申请书》中,亦印证了上述观点。二是博思中国根本没有任何原告所指之违约行为。原告起诉书中声称:博思中国与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铜箔供货合同》后,未能提供约定货物,也未返还货款。这完全是毫无根据的指控。博思中国已全部履行《铜箔供货合同》内的义务。 #

  该案件一开场就漏洞百出。博思中国也称其遭受的是一场莫名奇妙的诉讼,涉资高达2354万元。一个没有理据,没有合法身份的假原告,居然可以堂而冠之地状告上市公司,更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们感觉这起诉讼案的背后并不简单,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推动,充斥着金钱、利益和谎言。这场荒唐闹剧,的确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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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疑点重重。第一,为什么前法定代表人仍能代表藤枝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原告的控股股东已于2012年6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更换原告之多数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原告之前法定代表人现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并限制人身自由,应无权继续代表原告签署起诉状。第二,为什么该起诉可以不经过藤枝公司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准?原告起诉时,并非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控股股东的原意,原告所使用的藤枝公司公章也并非合法有效的公章。若如公告所述,藤枝公司原管理层又是如何通过虚假报案刻制藤枝公司的公章的,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更甚的是,他们竟然敢用这个通过虚假报案刻制的公章起诉第三方,这种涉嫌恶意诉讼的行为,一旦被确定属实,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三,藤枝公司以何资产向法院提供担保冻结博思中国的资金,据公告显示,此前博思中国银行账户资金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350万元人民币,是由于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

  中国趋势表示现正全力查找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及研究一切切实可行的方案,务必要早日给所有股东及公众一个清楚交代,最大限度减低损失,平息股东及公众的疑虑及不满。中国趋势希望执法部门能真正把群众利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虽然目前尚有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但仍坚信法律会还公众一个公道说法。莫须有的指控终将一路败北!#p#分页标题#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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