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政府不作为立交花园淳泽江严重业主合法权益侵害

彭水政府不作为立交花园淳泽江严重业主合法权益侵害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天气炎热,工作忙碌,但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办开发商的严重违法违纪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得不向你们反映,望你们严肃调查处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情况拟之如下:
1、开发商霸占小区业主花园,在1号楼和2号楼之间本是小区业主休闲娱乐小区。但开发商(危房)不但没有拆出,反而突修抢建、装修。
2、抢建的危房是商品房,还是私人房子,可以商私混建吗?
3、擅自修改业主出行通道。
4、欺骗业主提前交房,所建住房未达到交房标准(灯线未安装、地平不平、有些地板裂缝)
5、化粪池严重不符合商品房规划标准。
办理单位: 彭水县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接件后,县政府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立交花园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违法建筑,县城乡建委已于2015年10月4日进行立案调查,向建设单位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消除违法建筑。但建设单位并没有按要求消除该违法建筑,于是县城乡建委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提请作出强制消除决定,县人民政府在2016年1月15日作出强制消除公告,并责成绍庆街道强制消除该在建违法建筑。
二、关于提前交房的问题。县城乡建委已在2016年1月8日进行立案调查,查清了建设单位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于2016年5月11日我委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关于立交花园2号楼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县城乡建委在2017年4月1日立案调查,查明建设单位的违法事实,经测量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面积共计2145.33㎡。针对未按规划许可建设部分,县城乡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2017年4月21日对建设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县城乡建委:7844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