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则】之,通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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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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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卫生 #
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
#
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
、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
设计。
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 #
环境的相互关系;
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
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
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 #
料的基本国策;:.
5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 #
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
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
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 #
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
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
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
#
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
,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 #
的安全设施。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
:. #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
场地。 #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
; #
y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 #
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
;:. #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
#
的比例(%)。
, #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
#
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
#
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 #
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
#
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
#
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
#
计算的垂直距离。
#
2, #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
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
1/2者为地下室。:. #
-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
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 #
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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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
#
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 #
走的阶梯。 #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
#
交通道。 #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
#
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
#
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 #
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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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
#
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
#
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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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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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
:.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
; #
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
排除室内蒸汽、潮气或污浊空气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 #
管道。
#
; #
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 #
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 #
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
#
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 #
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 #
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
#
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
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 #
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 #
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
技术。 #
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休息,甚至损害身
#
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
。 #
3基本规定 #
建筑两大类。
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 #
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
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 #
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
#
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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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
有关规定。 #
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
:.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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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见附录A。
: #
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
#
安全地段; #
2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 #
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
3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
#
风等的卫生条件;
#
4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 #
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
5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 #
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 #
制,不应引起公害;
#
6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
7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 #
设施。 #
、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 #
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障碍设施。
、老年人专用的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 #
设施。 #
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
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
、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
#
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 #
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 #
、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 #
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
#
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
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库)产生的噪声和废 #
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其设计 #
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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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筑物应按有关设计规
范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以 #
此为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 #
,各种 #
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 #
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
#
全疏散出口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
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 #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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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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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
,否则应 #
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
#
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
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且只有一条基
#
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
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
#
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 #
于4m。
#
: #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 #
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
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
3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 #
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
施。 #
::. #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
#
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
#
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
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 #
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
#
光标准;
#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 #
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 #
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
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