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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债务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今年7月31日)

2022-12-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7月31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政府债务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山东省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山东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 #

山东省政府债务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 #

今年7月29日,山东省政府债务评价中心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单位名称:山东省政府债务评价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监控、评估、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评估、绩效评价等辅助性工作。法定代表人:丁福亮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开办资金:45万元举办单位:山东省财政厅今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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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债务评价中心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政府债务评价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财政厅。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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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监控、评估、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评估、绩效评价等辅助性工作。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根据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组、统计评估组、监测监管组、债券发行组等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综合组:承担文件、档案、资产、会议、信息、综合性材料撰写等工作,承担党务、廉政等工作,承担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承担涉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等外债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统计评估组:承担债务数据统计、评估、测算、债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政府债券项目还本付息账簿管理、发行费和登记服务费测算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测监管组:承担债务风险监控、政府债券项目使用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等改革试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债券发行组:承担政府债券发行的发行计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发行备案、项目评估等工作,承担新增债券存续期间内项目调整、绩效评价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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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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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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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修改 #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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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今年6月18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山东省财政信息网,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主任办公会。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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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 #

今年7月25日,山东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单位名称:山东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税源调查、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税费收入分析预测等基础性工作,参与财源保障配套政策的调研研究、基层财源建设及财政运行监控的分析评价、收入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的绩效评价等工作。法定代表人:肖丽辉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开办资金:45万元举办单位:山东省财政厅今年7月31日 #

山东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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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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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财政厅。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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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税源调查、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税费收入分析预测等基础性工作,参与财源保障配套政策的调研研究、基层财源建设及财政运行监控的分析评价、收入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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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山东省财政厅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山东省财政厅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山东省财政厅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订有关文件等。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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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

第五章 信息公开 #

第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

第六章 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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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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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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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今年6月28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主任办公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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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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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5日,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单位名称: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相关目标管理、运行监控、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承担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的辅助性工作。法定代表人:肖友华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开办资金:60万元举办单位:山东省财政厅今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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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0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财政厅。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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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相关目标管理、运行监控、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承担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的辅助性工作。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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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根据《鲁编办〔2022〕3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组、绩效评价组、指标研究组、目标审理组、质量控制组、信息组等六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一)负责党建、工作计划、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度建设、内控管理、会议培训、信息宣传、党团活动、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档案保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二)负责组织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的抽查复核及绩效评价,具体包括前期调研、拟定实施方案、组织预评价、沟通协调;负责汇总、整理、撰写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三)负责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研究工作,牵头建设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山东省财政信息网,进行个性评价指标研究,提出相关研究建议;(四)负责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复核工作;负责对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的绩效运行监控和反馈工作;(五)负责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的审理工作;负责保管业务档案;负责制定内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进行组织实施;负责对第三方和专家的考核工作;(六)负责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负责对内部工作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对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信息和经验支持;负责对评价中形成的调研报告分析、整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协助绩效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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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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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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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公开 #

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

第六章 章程修改 #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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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今年6月3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主任办公会。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

山东省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设立登记公告 #

今年7月25日,山东省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单位名称:山东省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数据维护、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评价的相关辅助性工作。法定代表人:王鲁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开办资金:45万元举办单位:山东省财政厅今年7月31日 #

山东省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南市济大路3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山东省财政厅。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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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数据维护、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评价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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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传达厅党组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研究向厅党组汇报的重大事项和中心重大工作 ;研究中心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及分工 ;研究中心职责范围、工作关系划分及职能调整意见 ;研究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全面主持单位工作;组织实施主任办公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重要工作任务;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二条 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决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组、资产评价组、统计分析组、数据维护组等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评价、国有资产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国有资产相关数据运行维护 。 #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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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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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公开 #

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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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修改 #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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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今年6月3日主任办公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主任办公会议。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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