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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有关规定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2023-11-2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按照全省考委和省招录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订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简章。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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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和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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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考出席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与暂停出席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报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专业结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中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授的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初审根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3号)。2023年上半年起,考取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出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3〕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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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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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学(自考)专业限护理学专业本科结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班主任及护理党员报名(《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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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学(自考)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名(《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

3.草药学(自考)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院校草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结业生报名,其他大专以上学历结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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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管理学(自考)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专业本科结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高铁、交通、林业、民航公安警察)和武装民警报名(《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大专和组织公安干警出席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

二、开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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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2024年起调整各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

本科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2号)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起,以上8个本科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考生须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并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结业。 #

自考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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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自考)B计划、药学(自考)、法学(自考)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自考)和金融学(自考)等5个专业,2023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第二学历”,不再根据“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代办课程免考,2023年上半年曾经的老考生继续依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代办课程免考。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3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3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专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23年上半年曾经的老考生也不再根据“第二学历”专业计划代办课程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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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23年下半年起计划中降低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导论”(课程代码:03709)。2023年下半年起辽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补办以上九个专业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导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补办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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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

(一)停考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自考)(A/B计划)专业自今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授结业证书。 #

汉语言文学(本科)和德语(本科)专业系全省统一停考专业,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执行,今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授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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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结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仿的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出席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结业。 #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结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到其它专业出席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结业条件的,根据转到专业申请结业。 #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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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录一、附表二。2023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评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中学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评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录三、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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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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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推行网路化管理,理论课报考、实践课报考、转考申请报考、免考申请报考和结业申请报考等都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申领。考生登入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护照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确切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确切、不真实,而形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考生在报考前须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量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难以报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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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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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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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席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分护照号代办注册,同时具有市民身分证及其它有效身分护照的考生辽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须使用市民身分护照号进行注册。 #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法。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日免冠正面电子护照相片,上传相片要求:近日、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大于15K(高x宽为48mmx3333mm)。相片作为考生考籍图象信息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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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相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测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考相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分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分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入报名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着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考。如考生未能完成网上身分验证,考生可联系报名所在市(区)招录办进行人工初审。考生身分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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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考生网上注册 #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分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分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法。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考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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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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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课报考 #

新生网上身分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步入“理论课报考”,选择专业及报名课程,检测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交费。 #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步入“理论课报考”,选择专业及报名课程,检测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交费,完成课程报名。如无法按量支付,视为舍弃本次考取申请。网上报名理论课的交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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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课报考 #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步入“实践课报考”,选择专业及报名课程,检测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交费,完成实践课程报名。网上交费仅为实践课程报考费,实践课程考评费用,考评前主考中学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无法按量支付,视为舍弃本次考取申请。网上报名实践课的报考交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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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考取结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结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评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

但凡符合以下三个报名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录办提出报名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考取结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结业综合考试课程。 #

①报考停考自考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考起的两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名专科二学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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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

3.转考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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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转出报考 #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步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分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步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须要核实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早打算考生本人身分证电子相片和考生本人近日免冠人像电子相片。相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大于20K,不得小于1M。网上确认页面须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分证电子相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须要考生再度上传考生本人近日免冠人像电子相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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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早已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倘若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3年9月1日之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到考籍信息,倘若是转出到外地的,可在2023年9月10日之后,通过转到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到考籍信息。 #

②外省考生转到报考 #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步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分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到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地转到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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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到的外地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依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早已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3年12月1日之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到考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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