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徐卫科教〔2023〕19号
八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扬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依据近五年来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过程中发觉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印发《徐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施行条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
合肥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 #
教育施行条例补充规定 #
第一条申报单位应依照自身办班能力,提早规划好项目举行时间,不得随便托延。同时各单位应提早做好预报考工作,根据办班地点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报考人数,确保项目高质量严标准的完成。 #
第二条举行省级项目(Ⅱ类学分项目)的单位应在办班前凭书面通知以及真实的预报考人员名单发放省级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Ⅱ类学分证),我委会采取电话回访、现场抽验等方法进行核验,如发觉弄虚造假、办班质量低下等情况科教管理平台,将会给以通报批评、取消相关项目负责人继教项目申办资格等方法处理。 #
第三条通过学习刊物刊登内容获取刊物社授予学分的,所学刊物需符合山东省卫生技术人员推荐教材(详见苏继委发〔2009〕4号),经考评合格,刊物社可颁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证明科教管理平台,全年最多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5分。 #
第四条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远程教育机构(好大夫医学教育中心、北京学院医学网路教育大学、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通过网上在线学习且考试合格申请的学分,为防止出现重复录入等问题,学分将由各远程教育机构统一导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不再领取纸质证书,如后续有特殊须要的再行申请复印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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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2023年起,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需将当初取得的学分录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纸质学分经初审无误后,可通过学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录入(需标明证书编号,项目编号,学分,学时,活动内容,承办单位,特殊情况请备注清晰),经所在地医疗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可以此作为职称报名证明。各单位初审非刷卡上传的纸质证书时,证书必须加盖举行单位以及项目开展地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私章,否则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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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补充规定由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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