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费用9月1日起征收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8月27日发布消息,将于9月1日起征收全国城乡市民社保费用。这将是国国税机构整合后,首次统一征收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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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辽宁省国税部门开始统一征收整合后的城乡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截止2023年2月28日,全国国税部门共完成4502.02万城乡村民(含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交费工作,征收8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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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政府文件规定交费期原则上为当初9月1日至12月31日,但为便捷外出务工人员新年期间回乡交费,大部份市州将交费期延长至次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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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山东省医保由卫计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征收,城镇市民社保由人社部门经办、地税部门征收,多头管理和多元征收导致系统重复建设和人员重复参保,并导致少数单位及个人重复享受待遇和享受财政补助,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整合后,人社统一经办、地税统一征收,身份证号(公积金号)作为参保交费的惟一关键数据,将有效避免重复参保交费现象的发生。 #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国税征管体制变革方案》明确规定,今后各项公积金费等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是这次国国税征管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税务局将借助现有电子税务局平台资源,将征收窗口由办税服务厅延展至电子税务局、手机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及各协作征收单位等,实现城乡市民社保交费形式的多元化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分流征收压力,并为交费人带来便利,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