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南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第二号)

各市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院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商会(学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着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养,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
一、继续推动“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 #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员电子化管理模式,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管理;推动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进度,确保全省如期实现继续教育证书网上复印,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感遭到“互联网+继续教育”的方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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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和网路平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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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继续教育基地备案管理 #
各地、各部门要将批准或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等施教机构文件(原件、复印件均可)于2023年3月9近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已备案的可不再报送,省厅将在广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统一公布。今后凡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其申报学时将不予认可。
(二)推行网路学习平台备案管理 #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补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学习平台备案登记表》(附后),勿必于2023年3月9近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厅将统一公布,同时链接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信息手动登记。
三、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安排 #
(一)学习内容与时间要求
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目选修课为:1.十九大报告专题系列讲堂(12学时);2.“一带一路”战略发展(12学时);3.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12学时)。 #
自2023年起,公需课目必修课程主要围绕人文与艺术素质、科普前沿、养生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由网路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依照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
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23年度曾经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的,由各地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每年度的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补学,并及时进行学时申报。补学时间安排: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今后将不再提供往年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不予初审。
2023年专业课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特征和专业发展须要确定课目内容并组织施行,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举办专业课程网路化培训。 #
自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初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初进行学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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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时要求与服务保障 #
自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30学时/每年,分为选修、选修两部份,其中选修课不多于24学时/每年。选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出席考试,合格杂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必修课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计入当初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时。
自2023年起,借助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公需课目全国统一发布,各市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施行。 #
自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形式为辅,减轻工学矛盾。在原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大学(网址:/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新增3家中标的网路学习平台分别是:1.山东专技在线(网址:/服务热线:);2.大豫专技网(网址:/服务热线:);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服务热线:)。四家网路学习平台于3月5近日即将上线,并开通手机APP,统一面向全国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网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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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施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强化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产生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搞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施行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制、培训、登记等工作。 #
(二)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广“互联网+继续教育”服务形式,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课目学习30学时(其中选修课不多于24学时),专业课目学习不多于60学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搞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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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细则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员工教育经费列支”。举办网路化培训的施教机构要严格把好公需课目网路讲义质量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路讲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方可上线;同时要采取一定形式增加学习费用,对我省深度贫苦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免除杂费。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学习平台备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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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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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