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少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升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划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2023〕6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就格列卫等药品划入主市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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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主市区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员工社保)和城乡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市民社保)的人员。 #
(二)出席主市区(含区级,下同)孙辈统筹医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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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主市区(含区级,下同)医疗保障的退休党员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胞弟、下同)。 #
更多详情请点击关于举办主市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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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份地产新药临时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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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精神,鼓励我省医药企业自主创新,保障参保人员服药权益,经公开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现将广东大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托伐普坦片等15种药品临时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理比列为3%,广东贝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埃克替尼片照此执行。 #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疗保险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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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请点击杭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份地产新药临时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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