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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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县、区人民法庭,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省、县、区税务局(不含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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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中级人民法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严厉严打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民事犯罪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整治的大会纪要》,从严规制职业放款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四川省中级人民法庭、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对职业放款人征收税金的大会纪要》。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晨报告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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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级人民法庭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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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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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严厉严打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民事犯罪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整治的大会纪要》,从严规制职业放款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过大会讨论,四川省中级人民法庭、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现就对职业放款人征收税金问题达成纪要如下: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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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职业放款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本息与月息早已执行到位的,人民法庭执行部门应该向税务机关通报,由税务机关依法收税。
第二条
征收税金的范围为职业放款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月息收入。 #
第三条 #
案件代办过程中,人民法庭执行部门觉得案件符合协助征收税金的类型和范围的,及时开具《涉职业放款人案件信息告知书》,将职业放款人名单、身份和本息、利息收入等情况通报给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对其依法收税。
按照在案证据,尚未能明晰月息收入等情况的,可以先行将裁判结果及执行到位货款等基本事实和收税线索向税务机关通报。 #
第四条 #
税务机关接到通报后,应对课税事宜进行查证,觉得应该征收税金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收到《涉职业放款人案件信息告知书》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估算纳税人应交税费金额,并开具《关于协助征收税金的函》交付人民法庭。 #
第五条 #
人民法庭根据信函通知当事人欠税事宜,并在领取执行款前,依法划转相应货款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税金划转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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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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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法官执行部门与税务机关新政法规(法治)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交换、案件跟踪、税费入库、数据统计等有关工作。 #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求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金的施行条例,构建并建立协作机制。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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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法官和税务机关要强化对本办法的新政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得纳税人积极配合完成税金征收。 #
第八条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附件 #
1.涉职业放款人案件信息告知书 #
2.关于协助征收税金的函 #
附件1 #
涉职业放款人案件信息告知书 #
(××××)浙×××字第××号(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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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早已本院执行。经查,×××系职业放款人,身分证号××××××××××××××××××,单位:×××××××,住址:×××××××,其现已受偿本息×××元,月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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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中级人民法庭、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对职业放款人征收税金的大会纪要》精神,现请估算该笔货款应缴税金,一并向本院开具《关于协助征收税金的函》。 #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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