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要求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3日消息,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布署和要求,四川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代办转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
一、 #
考生转出 #
省际间转考先到广东省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领转出手续,再到所转到省教育考试机构申领转到手续,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省“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守以下程序: #
1.申请补办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
2.在籍考生离开长春省继续出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吉林省准考证和转到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地报考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
3.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吉林考试院官网,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 #
4.转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从全省“转考平台”接收转到电子档案。 #
5.转到电子档案经转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初审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到地市级(或则经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申领转到手续。
6.转到手续代办完成后,转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到代办结果上传全省“转考平台”吉林考试院官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
转出要求
1.考生应该在转到地取得一门或则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到地考籍后,再申领转出手续。 #
2.考生在因违背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后结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早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长春省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领结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评成绩不得转出;结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
5.考生代办转到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
7.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广东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考出席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 #
考生转到 #
2.在3月中旬通过全省“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2日至26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领转到手续。对转到电子档案信息及代办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到)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到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
3.转到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到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市级考办通过全省“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方式我省不给以承认。
#
4.转到考生应该按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出席考试。转到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转考考生应该在我省取得本科不多于5门课程、本科不多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结业手续。
山东省2023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治提醒
出席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生: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做好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期间防疫工作,广东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将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3〕8号),并参照黑龙江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常态化下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吉卫明电﹝2023﹞377号),竭力做好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组考工作。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根据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游、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举措,不得违背相关规定。
#
2.严格执行考生本人考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考区所在地政府关于出游、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早做好相关打算,并严格执行,确保本人就能按量出席考试。 #
3.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早报告,并为执行现居地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防疫规定预留出充分时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吉或居住在本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在现居地或离开居住地区出席考试,均需执行当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本人要提早了解政府的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就能按量出席考试。
4.做好自我健康检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需通过陌陌吉事办下载“吉祥码”(具体下载说明附后)并补报个人身体状况。同时,所有考生还需填写《吉林省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生健康检测卡》(附后,请考生自行下载复印)。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检测发觉身体状况异常的,及诊断为新冠脑炎确诊病例、无病症感染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医治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病人须按国家《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吉林省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常态化下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规定以及地方政府防疫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根据专业评估做出的相关安排。 #
5.院校在校考生的疫情防治管理。院校在校生在考前14天按要求在“吉祥码”程序中补报个人身体状况和《吉林省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生健康检测卡》。各院校负责部门每晚汇总考生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当日16时前上报属地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做好对中学生疫情防治管理工作。
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3〕8号),并参照黑龙江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常态化下全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当地政府《实施方案》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实施方案》执行。 #
请广大考生3月20日后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我们将按照疫情发展变化随时调整防疫组考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