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强化内部信用管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提高信用观念,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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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加强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协同管理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系统地解决企业发展和信用风险控制之间矛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应该遵循适应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方式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以企业现有的管理构架和自身发展战略为基础,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状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并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企业信用管理具体职能通常包括:顾客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剖析与顾客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款、外部信用产品运用等。
第二章顾客信用档案管理 #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分类归档、突出重点、长期积累、动态管理的原则构建顾客信用档案。 #
第六条企业应视情况采集顾客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情况、业内评价情况、与本企业的交易记录、与建行的往来信用记录等信息。 #
第七条采集顾客信用信息应该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整合企业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各个业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又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社会中介创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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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企业应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发完善顾客电子档案,施行集中管理,并供各业务部门共享。 #
第三章顾客评价和授信管理 #
第九条企业应该充分借助信用信息,从信用能力、信用意愿、交易环境等方面对顾客的信用风险及合作潜力等进行科学剖析,并按照剖析结果施行顾客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别的顾客,可以制定相应的信用新政,采取不同的结算方法或价钱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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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企业应该从以便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原则出发,根据经验判别与模型化剖析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对顾客进行客观的信用风险剖析、评价。 #
第十一条企业应该按照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环境、自身交易需求及顾客资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信用新政,不断建立以控制顾客信用额度为核心的“授信管理制度”。 #
第十二条顾客信用新政应该与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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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协议管理 #
第十三条企业应推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协议管理,将协议管理作为顾客信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构建按协议交验货物、违约时按协议索赔的管理制度。 #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本行业交易习惯和本企业交易需求,制订标准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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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企业应该明晰协议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构建由营销、采购、法务、信用等各部门参与的协议联合审查制度。 #
第十六条企业要完善协议履行管理责任制,明晰协议任务分解,并完善相应的检测监督机制,保障按约定交接货物。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完善表册机制,及时跟踪顾客的履约动态,提升协议履约率,增加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做好协议的统计剖析,并定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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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预收账款管理 #
第十八条企业应该构建高效率的款项回收管理体系,通过控制预收账款总额和账龄,落实相关债务管理制度,对应要债款进行科学管理并施行有效的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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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企业预收账款管理应该与顾客信用档案管理、客户授信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有机融合,要积极通过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减少事后账款回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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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企业应该构建预收账款管理的预算与报告制度,从总数上控制预收账款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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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企业应该构建逾期账款预警制度,建立账款催款程序,采用流程化管理的方法,合理地安排销售、财务、法务、信用管理等部门的账款回收职责,多部门协同控制预收账款的账龄和质量,提升款项回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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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企业可以通过设置销售变现天数、逾期预收账款百分比等指标对应要债款管理绩效进行评价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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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信用产品的运用 #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该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商会及同业企业构建联系,保障充分借助信用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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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企业应该充分借助外部专业的信用服务提高信用管理水平,积极运用征信报告、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信用产品,减低或转移信用风险。 #
第七章信用管理组织机构 #
第二十五条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及所处行业,科学、灵活地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但信用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必须超过任何一个部门局部的管理目标,必须立足于公司整体的经营目标和利益。
第二十六条在企业组织结构中,信用管理部门应根据一个中层及以上级别的管理机构进行设置。企业可以筹建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也可由总总监、董事、信用总监、财务经理、销售经理等组成信用管理领导组织,作为企业信用决策的最高机构。 #
第二十七条信用管理部门应该综合协调营销、采购、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关系,构建和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帮助各部门实现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帐率、保障协议履行、合理控制企业库存水平等工作目标。 #
第二十八条信用管理部门应该完善并落实产品质量信用管理制度、财务信用管理制度、劳动用工信用管理制度、环保信用管理制度等,确保企业依法经营,构建与顾客、员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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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企业要注重和强化企业信用管理队伍的建设,配备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员,并定期对专职人员举办信用培训。 #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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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本指引为非强制性规范,仅为企业提高和规范信用管理提供参考。 #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由中国信用商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