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年)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教育结业以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巧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为强化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照卫生部、人事部颁授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拟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各级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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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
继续医学教育推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出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高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高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诊所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两年内必须通过出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代替。
学分分类: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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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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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行,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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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行,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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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防治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召开,并向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方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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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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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学分估算方式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出席者经考评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出席者经考评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
3、上述1、2中每位项目所授学分数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卡,最多不超过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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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学分估算方式: #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
2、由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订或指定的刊物、音像、光盘等方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评,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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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杂志上发表论文和综述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卡,按以下类别估算学分: #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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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杂志10-8学分 #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外统一刊号(CN)的期刊6-4学分 #
市级杂志5-3学分 #
地(市)级杂志4-2学分 #
内部杂志2-1学分 #
4、科研项目 #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初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程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
国家级课题学分 #
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 #
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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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医学专著,整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 #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督查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堂、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出席者授予0.5学分。出席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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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出席者授予0.2学分。出席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9均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代办;编制远程教育教案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订。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评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