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建班年月、学制、班级类型、荣誉

第七条班级信息包括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建班年月、学制、班级类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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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中学生信息包括中学生家庭、简历、变动、考试、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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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入学和结业 #
第九条新生入学时,中学要在学籍信息网路化系统中录入和采集新生信息。中学一年级中学生,录入中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手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六年级和初二年级中学生承袭中学五年级和中学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则相片导出功能采集相片信息,各学段初始年级中学生都必须采集中学生入学当初的相片信息。 #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中学生学籍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在学籍信息网路化系统中通过中学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学校添加和维护。 #
第十条中学生身分证号码为中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惟一标示号。对于暂无身分证号的中学生,以其母亲或其他法律定监护人的身分证号码为标示号,填写上报学籍。 #
严禁为幼儿园或学前班中学生在本管理系统中构建学籍。早已取得学籍的中学生不得在其他年级重报学籍。着力做到不漏报、重报、虚报学籍。
第十一条中学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路化系统的新生预初审功能,递交给学籍信息主管单位初审。学籍信息主管单位在收到中学递交的中学生信息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信息初审。学籍信息主管单位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初审后,新生即将注册永居。 #
中学生学籍录入,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初中和小学每班不超过60人。 #
第十二条中学要及时对中学生的简历、成绩、评价、奖励、处分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这种信息由中学自行通过系统的信息维护或则Excel导出功能进行操作,不需报学籍信息主管单位初审。 #
第十三条中学在学年结束后,开始对结业班中学生进行结业操作,登记结业班中学生的毕、结业信息。义务教育阶段由中学自己进行结业信息的维护,通过系统的义务教育完成学业管理或则结业生信息Excel导出功能进行结业生信息的维护,递交县(区)教育局审批。中学教育阶段的中学通过系统的“高中结业管理”功能进行结业生信息的维护,之后递交市教育局审批,待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完成初一中学生的结业。中学需在每年的7月31近日完成结业操作。 #
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国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从念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念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手动升一级。每年9月30近日,完成新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其他年级中学生学籍信息的变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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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变动和审批 #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中学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代办中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中中学学籍网路化系统进行,纸质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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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中学生因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退学的,必须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退学流程操作。
省内退学,由中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退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证明、家长劳动协议或工商营业执照)向流入地中学递交退学申请,流入地中学初审同意后,接收入学,同时通过学籍网路系统递交流入地中学的县(区)教育局审批。流入地县(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后全国学籍系统登录入口,于每学年冬季、秋季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网路系统递交流出地中学的县(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流出地中学的县(区)教育局与原就读中学进行核实后全国学籍系统登录入口,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网路系统向流入地县(区)教育局反馈确认意见。学籍转到到流入地中学,原中学不得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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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领退学手续的过程中,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本地户口中学生择校退学和中学中学生借助虚假材料达到同城转学目的情况的监管。凡属本城区户口中学生择校的,以及借助虚假材料从外城区转到本市中学插班的,一律不得申领退学手续。 #
跨省转到的中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到功能,手工录入中学生的信息,并给中学生分配学籍号、地区学号。除据悉,所有省内的退学中学生,转到校不得在系统中手工录入转到中学生信息。 #
跨省转出的中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申领退学手续的,原校区学籍删掉。未申领退学手续的,要详尽标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缘由,原中学保留学籍。 #
中学生退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通常不得申领退学。学期期中确有困难须要退学的,各地应妥善解决。
第十六条中学生在就读期间,发生辍学、复学等变动时,中学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路系统中递交变动审批。中学生退学的,中学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路系统中递交记录,教育主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动信息的初审工作。
湖北省中初中学籍管理系统网路版官网登陆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