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

热点聚焦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更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
2023年第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公告
#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依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订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作如下更改:
#
一、将首段内容更改为“为了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保证纳税人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财务信息一致河北省会计信息采集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地税发〔2005〕20号),结合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实际,我局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将“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中“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修改为“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三、将“四、备案、报送的渠道”的内容更改为“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网收税务局网上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或则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备案、报送。
“(一)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节电子税务局备案、报送。选择网上备案、报送的纳税人不用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存留备查。
“(二)选择上门备案、报送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持规定的资料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按照本公告重新发布。纳税人选择网上备案、报送渠道的,按本公告执行;选择上门备案、报送渠道的,市级以下地税机构和国税机构合并前,根据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5日 #
新政剖析 #
关于更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石家庄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剖析 #
一、公告颁布背景
地税机构和国税机构合并后,税务机构名称发生了变化,同时,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的流程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涉及向地税国税两家备案或报送的问题,通过网上代办的途径也发生了变化,须要对原公告进行更改。
二、公告更改的主要内容
#
一是更改了财务报表报送部门,地税国税机构合并后,将财务报表向主管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任何一方进行报送更改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二是将原有的网上办税平台整合为广东省网收税务局河北省会计信息采集网,纳税人登陆广东省网收税务局即可申领相关涉税事项。 #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 #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考虑到公告发布后一段时期内,市级以下地税机构和国税机构仍未合并,因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诱因未能按公告执行。因而在公告中明晰,市级以下地税机构和国税机构合并前,根据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