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学会条例[2023]11号),现将今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通知如下:
1、信用要求
会计人员今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公共课程不少于30学分。 《学习指导通知书》需填写; 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今年公共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期满后不再办理补学注册。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会计教育的,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广东省继续教育平台,在校学习期间无需继续教育; 可以上传毕业当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以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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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解释及相关内容; #
(五)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内容; #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定等相关内容; #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
(九)能够拓展商务语言基础知识和企业会计准则常用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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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内容;
(十一)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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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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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必须按照所在单位(住所)所在地财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各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师继续教育政策,督促会计师尽快完成信息采集,督促辖区内教学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登记继续教育及时学分,保证了本地区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顺利进行。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信用注册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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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级单位会计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注册管理 #
省级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收集信息,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后(如往年已完成信息采集,请更新相关信息),可在服务平台进行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扣。 今年省级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格式及学分确认办法详见附件。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
(一)学习公共科目。 省级单位会计师公共必修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处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 在本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共课程”进行在线学习。 会计师需要完成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 可以获得公共课程的学分。
(二)专业科目的学习。 省级单位会计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方法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转换标准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 在本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程”广东省继续教育平台,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程培训。 (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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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省级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录入继续教育档案。 委托高等学校、省级以上会计行业协会等机构以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的,省级以上高等学校、会计行业协会应当备案面授机构,然后记录学分。 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只需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无需单独提交纸质材料。 #
3、申请学分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 会计师需自行申请。 对于财务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 在本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分转换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 申请事项。 相关材料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额外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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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今年省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表及学分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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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202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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