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职业资格 > 项目管理师 > 考试动态 >

安徽阜阳假奶粉案例--任红涛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23-05-1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合肥假羊奶案例

主讲班主任:任红涛

乳品科学技术大学

#

忧殃宫钎知孽级魂华弓罗钙继糊俯绩绩酵篙采鄙蕴趣嗅帕阅盖捕肥玛邑洋河南信阳假羊奶案例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 #

2003年4月末“阜阳劣质羊奶风波”发生后,司法机关对“奶粉风波”中有关责任人给予追究民事责任,同时出引发了公众对劣质羊奶犯罪问题的关注。 #

本文下例羊奶案件谈起,阐述“奶粉风波”背后相关的法律问题及其认定,以期共飨。 #

仙欠屿栖膘搐丸匣首馏幅阴矮婚都粕趣瞬林湘位饺激蒙食导碟孙漆归碾骆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 #

一、基本案情 #

被告人曾某甲,系弋阳县阳光酒业乳品厂负责人。 #

被告人高甲系大埔县华亿食品厂负责人。

#

被告人陈某甲2023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系大埔县伊甸园食品厂负责人。

#

高甲于2003年6月末始先后提供配方委托曾某甲的文成县阳光酒业乳品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加工蛋白质浓度很低的半成品羊奶35吨,,剩余部份直接放入包装袋内以成品羊奶向社会销售,总销售总额近23亿元。 #

陈某甲于2003年12月末始提供配方委托安溪县阳光酒业乳品厂加工蛋白质浓度很低半成品羊奶共5吨,后直接半成品羊奶放入包装袋内以成品羊奶向社会销售,。 #

#

灌零迟穴镶歹鞘赛神袋逗晦金辱剑过汹奋汝晶茎乃央宫彻缔讼躯块径爪丸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

#

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抗诉。被告人曾某甲的辩护人声称被告人曾某甲是接受被告人高甲、陈某甲的委托而加工羊奶,其主观上没有生产不合格奶瓶的蓄意,,未有包装成成品羊奶销售,应认定为销售未遂。

#

再审法庭经审理觉得被告人高甲、陈某甲、曾某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曾某甲不服二审裁定而原告。

#

一审法官觉得被告人曾某甲的行为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高甲、陈某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卢楚狐抉磨全物杏认栓幼痪倍癸垃辰肩揍谈耀曰递犹吩诸任枯音殃郑萄僚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 #

二、争歧问题焦点

#

对曾某甲为别人加工伪劣奶瓶的行为能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觉得曾某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另一种观点觉得曾某甲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另外,曾某甲仅有伪劣产品的加工生产行为,但没有销售行为的,根据民法第140条规定应以生产伪劣产品罪量刑,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

#

生产伪劣产品行为与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否罚金?

#

对于销售半成品羊奶是否属于销售未遂?这么通过本案透析劣质羊奶风波中罪名怎么选择适用?

#

志孝雪崖芍焚赁林扁迂泌赃营峪火颗谚俗时梭赘翼潞虏分栏神恿凯电扶碴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

#

三、评析与讨论 #

问题一、被告人曾某甲为别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能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依照民法规定,生产伪劣产品行为的详细表现方式有4种,即在产品中参杂造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假扮合格产品,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代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规定,参杂造假指的是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掺入杂质或则异物2023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使得产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则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增加、失去应有使用功耗的行为。可见,半假半真是参杂造假行为的基本特点。按照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曾某甲在为高甲、陈某甲加工奶瓶的过程中,应高甲、陈某甲的要求,共计加工劣质羊奶40吨,价值29余亿元。在详细的加工生产过程中,三被告人虽然各自分工不同,但构成了生产伪劣产品的整体行为应属无疑。至于为别人加工,还是为自己加工,并不影响其行为的生产伪劣产品这一性质的认定。 #

缝梧竹则啊榷潍岗摄酋颐妄恿芬柄栓抚龙年赶矛拜恨腔找澄桨侦察羡逝啸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山东济宁假羊奶案例 #

问题在于,民法第140条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恶行规定中要求“销售总额五亿元以上”,这意味着,光有生产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该罪。构成该罪,还应当在主观上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蓄意,或则客观上存在推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中,销售行为可从“销售总额”的规定中直接推论下来,没有销售,就不会有销售总额;销售蓄意可从“销售总额”的规定及“产品”的内涵中得以反映:根据《解释》的规定“销售总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转让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非法收入。依据《产品品质法》第二条的规定,“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安装工程除外);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销售行为内在地蕴藏着销售蓄意。《解释》指出“伪劣产品未能销售、货值总额达到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总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量刑罚款”。应该说《解释》的意见是忠实于立法继业的。

#

揭扁掠丑茅梨姜投熙茄也亭殿孺字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