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 #
各区县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省直各部委、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还要,促使财会人员知识更新,增加财会人员业务素养,依据《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结合济南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际状况,现将全市未在上海市财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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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
我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未在上海市财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包括持有外地、外地市财会证的人员以及无财会证的人员,以下称财会教育对象)。信息采集请登陆上海市财政局()主页两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窗口”。 #
我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早已在北京市财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执行《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告》(2023年12月29日发布)相关规定2023济南会计继续教育,不执行此通告。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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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教育对象2023年度上海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完成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初审5个工作日后,至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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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方式
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主要有网路轮训、面授轮训及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持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2023年度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超过9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不超过60学分,公需课目的学习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未持有财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2023年度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课目不超过60学分。网路轮训及网课轮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业务经理部委、大型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委同意,可依照还要举行本系统、本单位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班,并对出席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评结果等状况进行记录,并在轮训结束后及时根据要求将有关状况申报所在区县财政部委。 #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步骤 #
上海市财政局财会人员网路继续教育轮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四川财经学院、上海财会学校。 #
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登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陆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
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陆平台后可依据状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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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
补学曾经年度(含2023年)继续教育的2023济南会计继续教育,学时根据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超过24学时。
出席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告》(会计〔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服务电话:
湖南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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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会学校() #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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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