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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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中学: #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等中学自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8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起点升大专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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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高专应届结业生.今年武汉院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结业生,报名时能如期结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名条件由招生院校依照大专教育教学要求制订。
2.专项计划考生.依据教育部要求,施行“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湖北专升本论坛,专项用于招收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高职(大专)结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名条件,且经帮扶部门确认并录入全省脱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中学生。 #
3.退役学院生士兵.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遭到军队相关处分;在广东省应征参军;普通院校全日制高职(本科)结业生及在校生(含院校新生)应征参军,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学院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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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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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院校.举行自考的院校为52所省属普通专科院校.其中,黄河学院等20所院校招收专项计划考生,52所院校招收退役学院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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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计划.自考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3类,各招生院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分类分专业计划。各院校可在保持本校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情况对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因专项计划考取总人数不足出现空余的,可将专项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不调整到其他类别计划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必须在中学自考网站进行公布。补报仍完不成的计划,将由省教育厅统筹调剂使用.
三、报名 #
1.发布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制订本校今年自考工作方案、实施条例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自考打算工作。招生简章应包含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要求、收费标准、考试办法、考试课目、退役学院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办法、成绩发布、成绩检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可出席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专科专业,招生院校应按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晰对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招生简章经中学自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初审备案后,应于3月22近日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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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及补报志愿. #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今年4月1日至5日登陆广东省高等中学普通自考报考平台(以下简"报考平",网址为)进行网路报考.按要求如实填写《今年广东省院校普通自考报考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相片、学籍证明等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当相应责任.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考取专业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院校的1个相关专科专业。考取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名专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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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役学院生士兵.退役学院生士兵报考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0日进行预报考.符合条件的退役学院生士兵登陆报考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今年广东省退役学院生士兵普通院校自考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相片、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证书(应届结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明等材料;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日进行志愿补报,补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非退役学院生士兵不需出席预报考;未出席预报考的退役学院生士兵不能补报退役学院生士兵志愿。 #
(3)网路报考期间,报考平台实时公布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考取人数.补报志愿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对考生的报考和志愿信息进行初审。志愿信息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得再修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于4月7日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 #
3.资格初审:网路报考结束后,考生须按招生简章有关规定递交资格初审材料,招生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贯串自考考试投档全过程。 #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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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课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课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课目为德语,推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课目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学院生士兵:退役学院生士兵免予文化课考试,出席由招生院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记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予出席综合考查。 #
2.考试时间、地点:公共课课目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8日下午9至11时进行;专业课课目考试及退役学院生士兵综合考查安排在5月8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院校。
3.考试组织.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施行,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省教育厅将组织对自考考试进行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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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拟定详尽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指南,完善组织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加大对命题、制卷、分发、运送、回收、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考试环节的规范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格考试纪律和安全保密管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试题流转绝对安全和考试公正公平.试题保密室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试题步入保密室后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全程进行电子监控和录象.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入场身分验证和安全检测工作,防止考生代考,禁止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时段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及电子屏蔽系统,防止考生借助高科技舞弊.要规范布置考点和考场,明显位置设置考场平面分布图和引导指示牌,张贴、悬挂警示口号,强化有关考试法律法规和考前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气氛.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厉严打考试舞弊行为.对考试违法违纪行为,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4.成绩公布.,自考考试公共课课目、专业课课目及退役学院生士兵综合考查成绩,由各招生院校按统一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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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
自考投档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投档标准、原则和程序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
1.专项计划考生 #
(1)在普通考生投档前,先投档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院校按照投档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直到完成专项计划. #
(2)专项计划投档结束后湖北专升本论坛,未被投档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出席普通考生投档。 #
2.普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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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档.各招生院校按照投档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2)补报.第一轮投档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自考报考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投档的考生,可依照补报计划到相应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报报考。第一轮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得再出席补报报考。相关院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法语课目成绩对报考出席补报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
3.退役学院生士兵.退役学院生士兵投档与普通考生投档同步进行。 #
(1)投档.各招生院校按照人才培养要求,根据退役学院生士兵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在计划内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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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报.第一轮投档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自考报考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可依照补报计划到相应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报报考。第一轮已被投档的考生不得再出席补报报考.相关院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对出席补报的考生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
4.公示.招生院校须对拟投档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工作网站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六、复核备案 #
拟投档的自考中学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规范报送复核备案材料。复核备案材料包括自考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投档分数线、录取表册、公示证明等。各招生院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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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报考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行.自考中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招生院校今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一致。招生院校对自考中学生除交纳报考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缴纳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结业生所在高校不得以自考名义向中学生缴纳任何费用。 #
八、入学和培养 #
经自考招生院校投档和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投档通知书,按投档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中学事假,未经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招生院校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举办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工作,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审查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学院生士兵凡投档后未报到、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随后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自考中学生(含退役学院生士兵)为高等中学普通全日制中学生,学制2年或3年,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就读,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退学.自考中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难以单独编班的可安排转学教学.各招生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自考中学生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自考中学生修完大专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结业要求的,颁授专科结业证书,其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专科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专科阶段学习和颁授结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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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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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高度注重,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加强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自考工作.各招生院校主要领导是本校自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建由校(院)长牵头、有关部门出席的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大对自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晰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自考招生考试各项组织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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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疫情防治.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和所在地区疫情防治具体规定,着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科学制订常态化疫情防治下校园疫情防治举措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检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强化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治工作。要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治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3.严守工作纪律.各招生院校要根据依法依规、公平公平原则,举办自考工作.禁止院校以任何方式委托任何个人、社会机构参与自考工作。对在自考工作中弄虚造假、徇私舞弊、从中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取缔.对自考工作不规范引起严重后果的招生院校,将施行新政联动,对中学给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自考招生资格等处罚。 #
4.强化新政宣传.各招生院校认真做好自考招生考试相关新政的宣传剖析和咨询答疑,及时回应考生及父母的关切;要严格执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校园网、官微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报考、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生源院校要对本校应届本科结业生全面举办宣传动员,确保考生知悉我省自考新政和考试招生安排,指导考生认真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简章并理智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