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建筑考试 > 设备监理师 > 考试辅导 >

设备监理师辅导: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010-06-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