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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7)

2011-05-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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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 #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登记地法律 #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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