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蓝天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成立山东蓝天大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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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致函〔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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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设置贵州蓝天大学的函》(赣府文〔2003〕48号)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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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普通高等中学设置暂行细则》和全省高等学院设置评议执委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蓝天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山东蓝天大学。同时,撤消蓝天职业技术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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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蓝天大学系硕士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中学,由你省教育行政部委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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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以推行大专教育为主,同时可举行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学最近本、专科教育并重,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 #
三、学校脱产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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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硕士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申领。去年首批增设的硕士专业不应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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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部将适时对学院办学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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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你省本着变革的精神狠抓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江西蓝天学院,使学院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增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办学条件;积极探求公办高等学院的办学制度、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增加教育品质和办学效益江西蓝天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还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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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二○○五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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