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十一条学院)

湖南男子职业学校今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推行阳光安装工程,保证我院今年招生投档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部委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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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侨界监督。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条大学全称:山东男子职业学校
第四条国标代码:14711县级代码:6353
第五条学校简介:山东男子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管的民办本科层次普通院校。 #
第六条办学地址:兰州市经七路22号(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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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一体发展郑(州)北生态城(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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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别:高等职业学院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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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详细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
第十二条学校县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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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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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严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通过县级招生管理部委向社会发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官方陌陌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教委发布的为准。 #
第十四条学校严苛执行《河南省发展和变革执委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计费〔2023〕456号)文件的规定缴交相关成本。费用:工科类3700元/生/年,工科类4200元/生/年,美术类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日本信韩中学)12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
第五章投档原则 #
第十五条投档工作贯彻公正、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投档。 #
第十六条经教育部批准,今年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十七条投档新生基本条件: #
1.教育部《今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
2.全省文化会考且成绩达到省定投档分数线; #
3.投档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总分相似者,先后依照语、数、英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投档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
4.演出美术类和广播影视类投档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大专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专业课成绩相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文化课成绩相似,依次按语、数、英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原则上同意省教育厅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和做法。 #
5.所有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生源省市有明晰的录取规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若无明晰录取规则,按我校投档规则录取。
6.体育类投档原则: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总分核算后分数从高往低依次投档。 #
6.投档时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对经县级招生考试经理部委认可、公示并已记入会考成绩,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大学原则上给予认可,并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投档。 #
第十九条投档结束后,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大学通过官方网站、官方陌陌公众号发布投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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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检查,对不符合投档条件或有违法、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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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奖、助学金及捐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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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奖助举措: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办“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申领入学手续,之后再依据查证状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举措,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才能顺利入学。符合条件的贫苦师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补办助学借贷,同时,大学对家庭非常困难的中学生,提供贫困补贴和部份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举措。其中国家助学借贷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不怜悯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师生在校其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师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
第七章结业学历
第二十二条结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授国家坦承文凭、教育总监部委统一电子注册的广东男子职业大学普通本科结业证书;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符合条件的结业生由省结业生就业经理部委领取就业报到证。 #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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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强行以我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父母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违规招生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为依照。学院先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