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全文)
中共山东地委组织部
辽宁省农业厅
湖南省民政厅
闽农经管〔2005〕204号
各省、县(区)委组织部,市、县(区)农业局、民政局: #
近些年来,我省各地在强化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求,一些地方逐渐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遏止乱开滥分行为,逐渐实现了村集体财务“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提升了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着力维护了集体和农户的经济利益,遭到农户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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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群众监督权不变,规范和建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市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制订了《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大家。希望早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根据《规定》的要求,加以规范和增强;有条件但仍未实行的地方,要根据《规定》要求,努力举办这项工作。各地在实行这项工作中遇见的新情况新问题,请直接向省农业厅反馈。
附件:山东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 #
中共山东地委组织部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民政厅 #
二ОО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
湖北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 #
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促进我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新政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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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村集体会计代理的范围包括本省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居民小组以及富含村集体经济成份的社区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施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必须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代理村集体会计业务。 #
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该接受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 #
第四条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的代理会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考评合格后统一任用或聘用,并报市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
(一)村集体自愿; #
(二)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 #
(三)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 #
(四)因地制宜实行。
第六条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必须遵守以下工作步骤:
(一)依法委托。村集体须将其会计业务依法委托给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并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事项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由居民或居民代表签字签章的表决结果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
(二)清理财务。在帐目移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村集体的财务帐目进行整治,理清财务帐目,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账款互相符合,查清村集体资产、债权欠款等财务状况。
(三)公布财务帐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应将整治的结果向居民公布。 #
(四)申领移接。村集体会计和代理会计要按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申领会计帐目、财务负责人图章、会计图章交接等工作,并由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主任、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派员负责监交。 #
(五)村集体移交会计帐目后,村不再另设会计,只设对帐员一名,负责村集体文员和结帐工作。对帐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可由原村会计或则文员兼任。 #
第七条代理会计的职责: #
(一)遵循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违规违纪问题;
(二)列席所代理村集体的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等经济活动的大会,出席所代理村的财务计划编制; #
(三)代办所代理村集体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帐目,编制财务会计及农经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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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所代理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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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当所代理的村集体筹措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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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绝补办违背财务制度的收支,谴责侵害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对帐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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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办现金收付和建行结算业务; #
(二)登记现金和建行存款日记帐;
(三)保管库存现金、有价期货、收款票据和本票; #
(四)代办对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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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助编制农经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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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承包协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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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助做好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 #
第九条账簿传递和帐目核算程序: #
(一)村集体发生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账簿福建会计信息网,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审批人签字审批后,交给对帐员申领报销手续;
(二)村对帐员于每月民主理财日将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账簿交给村务监督小组初审。村务监督小组对符合总额规定的账簿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初审专用章,或由村务监督小组长签字签章;对不符合总额规定的,应由对帐员返还经办人员,收回总额的货款,同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帐。 #
(三)结帐员每月应将经过村务监督小组初审后的原始账簿进行分类、汇总,报送乡(镇)代理会计,并代办票据交接手续。 #
(四)代理会计对原始账簿逐张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原始账簿加盖会计初审专用章;对不符合支出规定的给以退回,收回货款,并由对帐员同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帐。 #
(五)代理会计按照初审通过的原始账簿编制记帐账簿、登记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并将各种报表和数据按月反馈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财务公开表应该以村集体财务收入和开支明细帐目编制,不得以总会计课目编制。 #
(六)帐目处理完毕后,代理会计应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
第十条村集体使用的收款票据由代理会计负责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并由对帐员专人领用。对帐员领用的收款票据用完后,应该报代理会计收汇后才会领用新的票据。村集体现金应该由对帐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 #
第十一条对帐员年底结帐时应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实;代理会计应该每月检测一次村集体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
第十二条村集体在开户交行预留的财务负责人图章由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现金和建行汇款空白本票由对帐员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代理会计对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的帐目处理应该以资产评估报告为根据,无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得私自处理;对村集体项目施工的帐目处理,应该以招投标方案、中标报告为根据,严格控制超标支付工程款。 #
第十四条代理会计应该按照村集体生产项目的承包协议,对已兑现的承包金、预收的承包金、欠缴的承包金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帐目处理,非常对缴纳的承包金要进行预收帐目处理,不得遗漏。 #
第十五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该强化对代理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定期举办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年审。 #
第十六条代理会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账簿给以进帐处理的,一经发觉,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该给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该给以解雇处理;给村集体导致经济损失的福建会计信息网,应该依法赔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帐员不履行职责,不按量对帐的,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该给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该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侵吞、挪用村集体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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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村财务制度通知
抄送: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农业部经管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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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司。 #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2005年4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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