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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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办〔2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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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州)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吉林省建设厅网站,武汉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各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34号),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治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革工作安排吉林省建设厅网站,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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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厅及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后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手动延后,企业无需申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
三、企业因生产经营须要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审批部门应予正常受理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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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资质变革后,各种工程建设企业需根据新的资质标准申请换发资质证书,届时全国统一执行工信部新政。 #
长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