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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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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中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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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广州医科学院全日制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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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本本科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选拔和投档适宜中学人才培养特征的优秀中学生。 #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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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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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中学全称:广州医科学院。 #
第六条中学代码:10343。 #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中学为民办、全日制高等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颁授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广州医科学院。 #
第九条办学地点:清溪学校坐落广州市清溪高教园区,大学路分校坐落广州市鹿市区大学大道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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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中学简介:中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学院。1958年由广东医大学从上海分迁到广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大学”,后改名为“温州医大学”,2013年改名为“温州医科学院”,是广东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院校,河北省重点建设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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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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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中学组建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组织负责人组成的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中学招生新政,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中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中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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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中学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
第五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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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上海、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中考变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中考投档新政执行,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课目要求;调档比列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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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全省其余省份的考生,中学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中学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给以退档处理。 #
湖北省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温州大学教务处,要求选测课目2B及以上,必测课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广东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投档,若仍相同,则优先投档选测课目等级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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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根据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规则择优投档。 #
第十七条中学认同并执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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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中学英语公共课语种为德语。考取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文单科成绩要求不高于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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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惯用右手的考生不能投档到口腔医学专业;色盲异常的考生不能投档到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康复医治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类、眼视光技术、护理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检查,对不符合复检要求者,按中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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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变革委、教育厅、人力医保厅、财政厅批准,中学承当面向江苏省部份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投档批次及投档方法以相关文件为准,中学设定最低投档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专科各专业最低录取成绩应不高于第一段分数线。 #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中学生的投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中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日本省中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
第二十二条中学在杭州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根据《温州医科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学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入学校本本科招生网查询。 #
第六章入学检查、收费、奖励和捐助 #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投档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学院投档通知书》,并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入学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以处理温州大学教务处,直到取消入学资格或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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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中学收费严格依照江苏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中学推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杂费标准缴纳杂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中学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等多元捐助新政,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