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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23-11-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己相继发布,目前又新增了四川和重庆,四川报名时间为:8月8日—8月22日,广州报名时间为:8月6日—8月15日,具体情况跟小编一上去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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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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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辽人考函〔2023〕26号 #

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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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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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

下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早晨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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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

下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

早晨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专业) #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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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2023〕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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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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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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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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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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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则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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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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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课目。 #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席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报名级别为免二科): #

1.已取得道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相关专业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从事专业工作期限截至日期为2023年年末。 #

(五)台湾、澳门市民出席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递交身分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的证明。(报考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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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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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使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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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考推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工作全程网上申领。 #

1.报名人员须承诺本人早已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早已符合告知的报名条件,考取时所补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乐意承当虚假承诺的责任。报名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部门对报名人员补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根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代办考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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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门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则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报考无效处理;如因期限问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符合报名年度之前的合格课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天津职称英语报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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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跨部门联动响应,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施行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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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须要携带单位签章的《报名登记表》到资格初审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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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流程及时间安排 #

1.报考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相片)、填写报名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名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初审(报名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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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时间安排 #

(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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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注册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法对身分、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考。 #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己注册报名人员报名前须先登入网上报考系统,建立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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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须要24小时,请报名人员提早完成注册或信息建立,以免影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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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分信息在线核验的护照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身分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本科以上(含中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降低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弧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度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考,须在报考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日正面免冠护照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度登陆报考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勿必使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相片进行处理,源相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日1寸或2寸护照照,JPG或JPEG,字节小于30KB,宽高象素小于,相片清晰,严禁缩放后使用。若相片初审未通过,考取人员须按初审意见更改后重新上传相片。报名人员对相片质量负责,如因相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

(四)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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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晰告知内容。我省考取人员(不含青岛考生)登陆到报考系统后,选择拟报名的考试项目和报名省份(广东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

2.选择报考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名人员报名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名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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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报考信息,订立报名承诺。报名人员在网上报考系统按要求补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对报名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保存。老考生报名原级别专业时,保留课目有效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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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信息确认 #

报名人员须要自行进行报考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修改,考取人员应仔细核实,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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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确认时,下述报名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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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及曾经本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报名人员; #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名条件要求,须递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名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

2.报考确认时,下述报名人员须携带对应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签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初审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

(1)身分、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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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身分护照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 #

(六)资格初审(核验和核查) #

1.报名人员在递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考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及专业工作期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定,对报名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

资格初审部门可根据考试报考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

2.资格初审(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省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单位详尽信息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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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初审部门要严格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

(七)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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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手动舍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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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场设置 #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市直(北京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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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 #

(一)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承当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23〕59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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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统一使用汇付支付平台(支持28家交行)进行交费。报名人员交费后须重新登入报考系统查看交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汇付公司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手动舍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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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要支票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考取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发放(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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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答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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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红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领取,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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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为主观题课目,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七、成绩管理 #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取人员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

(二)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课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天津职称英语报名,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课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

(三)原出席2023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全部课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份课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根据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延后至2023年(仅保留2023年成绩),此部份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容许变更报名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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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题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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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管理 #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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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试教材及大纲 #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3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商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三院网站()可免费下载。 #

十、证书发放 #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事宜根据属地化原则进行。报考时选择“省直初审点”的报名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公告。其他报名人员请关注各省证书发放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网址及电话”)。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0。 #

十一、其他 #

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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