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方面的意见

(一)组织施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方面的新政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测执行情况。 #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施行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拟订并组织施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新政和特殊人员(不含涉军人员)安置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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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推动就业工作,负责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新政,统筹构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有关院校结业生就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院校结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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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推动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并组织施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施行,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六)统筹施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规划。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新政,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施行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监督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政。组织施行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取缔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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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施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新政。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施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建立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多样化评价新政。 #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急聘、聘用协议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 #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施行,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标准、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拟订全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新政。会同相关部门初审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薪水、奖金、津补助标准和离退职费。负责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 #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户工工作的综合性新政和规划,促使相关新政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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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行国家、省级嘉奖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嘉奖奖励制度,依照授权主办省级及以上嘉奖奖励活动。承当全市评选达标嘉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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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施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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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成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变革,进一步降低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代办事项,降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形式,强化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结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结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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