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今年度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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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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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该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文员;对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兼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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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和学习内容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多于90学分,其中公需课目不多于30学分深圳继续教育,专业课目不多于60学分。 #
(一)公需课目学习内容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内容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发布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手册的通知》内容。 #
(二)专业课目学习内容 #
我市会计人员今年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培训内容如下: #
1.《深圳市会计变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2.《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手册相关内容; #
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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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7.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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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9.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
10.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
11.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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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可依照自身须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和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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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需课目学习 #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统一登入“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手动登记。 #
出席今年度中级、正中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课目学习须依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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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课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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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方式可采用自愿选择网路培训、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确认方法详见附件。 #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会计人员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陆申报,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报。具体流程:申请人补报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初审→短信通知初审结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登记。会计人员可登入“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及专业课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代办补学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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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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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需经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且具有相应会计培训资质资格,根据我市公布的专业课目学习内容要求设置培训课程深圳继续教育,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疗效,禁止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 #
附件:今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方式及学分确认形式
上海市财政局
今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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