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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说明书(试行)

2023-11-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10名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银奖前7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获得者。 #

(2)以第一作者(含通信作者)在国外核心刊物或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刊物(影响因子0.5以上)上即将发表专著8篇以上,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 #

(3)参与具有较大学术价值著作或全省高等中学医学教材编撰1部以上,著作要求为国家即将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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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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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

1、全国及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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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国家级医学一级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或市级医学一级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副部长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

3、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刊物编委、国内统计源刊物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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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卫生部和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人才基金获得者)。 #

5、曾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局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者,作为第三完成人以上参与者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者。 #

6、目前或以前在国家级、省厅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医学类)任职或在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本科兼任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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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疑难杂症的确诊医治、常见多发疾患的预防治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风波的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的;或对某一病症的预防研究有重大发觉,临床效果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并在国外外形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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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级、省级优秀西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读人员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承继人。 #

(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

1、正在受司法机关结案侦查的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结案审查的。 #

2、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 #

3、受过民事处罚的。 #

4、鉴定为医疗车祸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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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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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在单位须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围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湖南省卫生厅网站,能提供匹配经费并纳入单位预算;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优势或特色,并具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条件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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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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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申请者从福建卫生信息网下载《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或《湖南省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填写后连同附件(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在三个层次的人才工程中,每人仅限申报一项。 #

(二)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初审湖南省卫生厅网站,如实填写单位初审意见并给以公示后,择优报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高等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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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部门初审。省卫生厅、市州卫生局、医学高等高校对所属单位递交的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和初审后,统一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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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递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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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委员会评审。“225”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评议,按一定的比列择优、差额拟出初选人员给以笔试答辩和综合打分,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推选出拟荣获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时主要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或考评。 #

(六)确定人选。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推选出的拟荣获人员给以集体研究,以记名形式投票表决确定入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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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入围人员在长沙卫生信息网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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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布。公示届满无异议后,省卫生厅行文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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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署培养计划并颁授证书。举办“225”工程人才人遴选任会议,荣获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卫生厅层层签署培养计划及目标责任书,明晰各方权力和义务。同时,向入围人员分别颁授《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证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证书》或《湖南省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培养证书》。 #

六、培养与管理 #

(一)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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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选聘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要制订个人、团队和学科发展计划,提出明晰的建设发展目标。并提出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各高层次卫生人才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创新平台等建设目标,拟定建设培养计划,同时提出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和施行计划。同时,在省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下,每年抽调5-10名学科带头人到国(境)外培训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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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赋于培养对象科研工作自主权,优先安排外出考察、进修、学习,支持出席各种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并确保培养对象举办科研所需的实验器械、设备、试剂、工作用房等条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以倾斜。在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省、厅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应给与科研启动金等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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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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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责任制。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入围者单位负责选拔、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评审专家库的构建以及组织评审、审议和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入围者单位负责确定培养者和其所在学科的发展目标,制订和落实培养举措等;荣获人员应根据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目标和任务,积极落实相应的施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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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信息库。根据“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要求,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搜集、分析高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为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根据。定期对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为高层次人才与有关单位合作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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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动态选聘机制。构建“225”工程荣获人员德、能、识、绩、誉五维评价模式,综合评价选聘对象能力素养、发展潜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动态学习能力。以学科为主要选聘单元,兼具交叉学科,原则上一个学科最多只选聘1名领军人才、2-3名学科带头人和5-10名学科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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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考评评价机制。构建“225”工程荣获人员考评档案,对入围人员施行跟踪评估与定期考评制度。所在单位每年对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项目施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测和考评,考评结果报省卫生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计入本人考评档案,直到捐助周期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高层次卫生人才作用与标准、建设发展任务书为根据,采用个人述职自评、用人单位评价、省专家委员会评价等方法对入围人员组织进行年度、中期和周期考评评价。中期考评或周期评估未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或因弄虚造假、谎报成果,违反学术道德准则,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辞职,成绩平平、确无发展前途等诱因使计划未能继续执行的,随时给以淘汰,取消相应资格。周期评估达到责任目标书要求的,颁授广东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证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人才证书,享受相应待遇。对作出突出成绩、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将按照实际情况,以适当方法进行嘉奖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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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挥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领衔作用。采用“柔性流动”、兼职等方法聘用助手和科研人员,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她们的自主权。构建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激励机制。按照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推行向高层次卫生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人才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出席出国(境)培训、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给与适当经费支助。构建高层次卫生人才事业导师制度。在单向选择的基础上,政府聘请和约请高年资高声望的专家为其提供事业发展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高层次卫生人才在离休后荣任其他高层次卫生人才的事业导师。 #

七、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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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卫生人才选聘的基本原则、程序与技巧;负责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人选;负责确定学科名额的分配和调整,负责选聘过程中的人事申述应诉。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省州、县县城卫生局和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施行本辖区本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建省卫生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的选聘和评价,负责对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培训基地的评审和培养疗效的评价;同时,组建相应学科专家组,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具体技术指导。 #

(二)加强经费投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捐助为辅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省卫生厅筹建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省州、县县城卫生行政部门也应筹建相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依照财力逐年降低,各单位要将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人才培养项目资金支持,省卫生厅将在每位捐助周期内(3年)拨付专项资金,为每个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培训和科研经费,经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管理。所在单位每年按1:1以上比列配套,用于培养对象学习培训、开展相关研究的经费,要保证依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

(三)建立工作机制。坚持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和着重点,积极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招才引才、评价激励与服务保障等机制。建立培养使用机制,结合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和内容,构建相应的培养使用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打破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变人才所有权为使用权。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激励嘉奖机制。筹建“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领军人才”、“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带头人”、“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骨干”等荣誉称号。构建高层次卫生人才联系制度,各单位要委派专门领导与高层次卫生人才保持常常性的联系沟通,及时把握她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她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见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督查检测机制,强化对各地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督察,确保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的顺利施行。 #

(四)加强纪律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工程人才的选拔申报工作。把好选拔申报工作质量关,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监督检测,严格遵守选拔程序、掌握选拔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对有弄虚造假、冒名顶替、谎报成果业绩、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评比施行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遵循有关新政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营私舞弊。专家委员会要坚持选拔原则和标准,对参评人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并对评比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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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10月9日印发 #

(共印9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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