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费与分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分项异同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纠纷中,举措项目费问题常常会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就相关领域的制度要求和实际发展而言,施项目费的提出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工信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可见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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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建标〔1993〕894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收益、税金等四个部份组成,其中施工举措项目的费用属于直接工程费中的其他直接费或则现场经费。2003年,建标[2003]20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款组成,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于工程非实体消耗的费用合并为举措费,但仍属于直接费的范围。2013年,建标[2013]44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界定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款;按工程造价产生次序界定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款。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要编制举措项目,举措项目费成为工程造价中的单列费用之一。 #
问题一:举措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优缺 #
工程量清单将举措项目单列,发承包双方常常将举措项目费理解为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完全不同的概念,因而在结算时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发生争议。确实,举措项目费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有不同,但也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举措项目费并非适用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完全不同的计价、调整方式。 #
1.举措项目费不是具有奇特组成要素的工程费用 #
从承包人的角度讲,组织施工须要承当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有企业日常管理所须要的费用,最终从中攫取收益。举措项目费相比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没有非常之处,它也是由那些具体费用组成的。举措项目费是按造价产生次序界定下来的,简单说,一是工程计价先估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及价钱,之后再估算举措项目所须要的费用,由于许多举措项目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等费用作为计费基础的。二是举措项目须要按照施工条件、工程内容等,结合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而确定,因而应先确定实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条件,承包人才能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而确定举措项目及费用。
举措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上单列,是招投标竞争的须要。投标人可以在举措项目及费用上进行竞争,以比较承包人在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面的能力。随着建筑水平的不断发展,新的施工技术不断出现,优秀的承包人可以通过施工技术创新减少施工成本,因而在竞争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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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清单计价规范》中,举措项目分为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第5.2.3条规定:举措项目中的均价项目应按照制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点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总价估算;第5.2.4条规定:举措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按照制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而第3.1.4条是强制性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总价计价。因而,举措项目费不论是单价项目,还是总价项目,均是由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符合综合总价的构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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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措项目多且复杂,无法计量 #
以《房屋建筑与装潢工程工程量估算规范》(-2013)为例,举措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降低费、非夜晚施工照明费、二次搬邮费、冬汛期施工降低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竣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脚手架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降低费、大型机械设备进上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雨费、其他。各市的清单计价规范中,另有不同。如《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将举措费分为施工技术举措费和施工组织举措费。《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3版)在举措项目费之外单列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等。这种列举的项目仅是通用的举措项目。 #
举措项目在施工前常常难以根据设计图纸确切计量,随着工程逐步竣工,举措项目会被拆除措施项目清单,事后亦难以计量。为此,举措项目费用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可以觉得是一个计算费用,无法确切预测。相同的工程,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案,举措项目和费用亦不同。为此,举措项目的变化和调整更复杂,加之发承包双方在协议中常常忽视这方面的约定,或则简单约定包干使用,最终引致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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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措项目可以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闭口清单,分包人承当项目缺、漏及数目变化的风险,而举措项目清单为开口清单,可由承包人自行增补。《13清单计价规范》中,在规定举措项目清单必须依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员制的同时,亦规定应按照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会被觉得早已包括了所有必要的举措项目和费用。对于招标文件举措项目清单没有且承包人报价时未降低的举措项目、招标文件举措项目清单已有但承包人报价时减掉的举措项目、承包人早已报出单价费用的举措项目,假如实际施工之中由于种种诱因发生了,或则费用降低了,承包人提出调整和索赔时,分包人通常会主张举措项目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报价,应该承当与实际不符的风险,承包人则主张是由于工程变更,发生了与招投标时不同的变化,进而造成了举措项目的变化,应该给以调整。
4.计费形式有多样 #
施工协议价钱方式有单价协议、单价协议、成本加报酬协议等,对于一个协议,不一定只会有一种计价方法,例如,双方签定总价协议,但对于其中某个工程项目,采用固定价钱包干方式,或则不确定诱因较多的,采用成本加报酬方法,都是可以的。 #
对于举措项目来说,其计费方法相对更多样,有以总价方法,针对可以计量的举措项目,确定其单位工程量的综合均价措施项目清单,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并无区别,因而俗称为总价举措项目;有单价形式,即举措项目未能计量,投标人直接补报单价,也叫单价举措项目;有费率形式,即约定计费基础和费率,二者相加即为该项举措项目费;有据实计价方法,即按施工时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许多分包人主张举措项目费包干使用,虽然包干是指包含的工程范围和风险,并不具有绝对固定不变的意思。并且与协议价钱方式一样,在同一工程中,不同的举措项目会有不同的计费形式,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通常是固定费率,不可竞争,而其他举措项目,通常会以总价方式或单价方式彰显。 #
5.举措项目并不随实体工程进度而平均发生
举措项目多数不会产生工程实体。实体工程随着进度,工程量不断降低,而举措项目有的发生于工程之前,如施工排水和降雨;有的随实体工程而进行,如模板;有的发生在实体工程以后,如临时保护举措。有的属于一次性投入,如小型机械进离场及安拆、临时设施等;有的可以发生在工程的任何阶段,如夜晚施工、环境保护等,有的工期有关,如脚手架;有的与材料使用量有关,如二次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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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举措项目费的使用并无共同的规律,这一点对于举措项目费的调整有意义。诸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临时设施费是复工一次性投入,安全施工费又是随实体工程的进展而发生的。复工后倘若工程变更,实体工程量降低,安全文明施工费须要核减时,临时设施费由于早已投入,故不应核减,其他部份可以核减。 #
问题二:举措项目费的调整原则
举措项目是保证实体工程项目进行而施行的,道理上讲,实体工程不论是发生项目变化,还是数目的变化,都有可能造成举措项目或则数目变化。但这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关键看是否造成施工举措的改变,包括内容的改变或则数目的改变,假如这些改变达到一定程度,这么将会形成费用变化的结果。 #
1.举措项目费调整的条件 #
《13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了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误差,造成举措项目发生变化的,均可以调整举措项目费。这其中须要注意两点: #
一是举措项目费调整的前提是施工方案的改变,承包人由于非承包人缘由而必须改变施工技术或则施工组织时,应将新的施工方案递交分包人确认,作为调整举措项目费的基础,假如事先未将新的施工方案递交分包人确认,则应视为不造成举措项目费的调整,或则承包人自愿承当举措项目费的调整。举措项目的变化通常是由于实体工程变化引起,分包人下发变更指令通常也是针对实体工程,所以承包人必须向分包人主动提出举措项目变化的方案,这与分包人主动提出变更是不同的。其实也可能会发生实体工程未变化,但举措项目应该变化的情形,通常是施工条件出现了招投标时未意料到的问题,这时承包人更应该先提出变化后的施工方案,之后再进行施工。 #
二是正确理解包干的含意。包干并非无条件的。虽然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都可以理解成包干,投标人所报的综合总价就是针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位数目的施工费用的包干。综合总价具有约束力,即使事后投标人发觉由于自己的缘由报价错误,也是不容许修改的。并且投标人作出某个综合总价的报价,是以招标文件为条件的,是有条件的综合总价,不是无条件固定不变的综合总价。当项目数目、项目特点等决定施工成本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投标人有理由要求重新确定综合总价。举措项目费中的包干也是这么,须要注意包干的表面和蕴涵条件。 #
比如,当工程发生较大变更时,致使承包人配合工程施工所必须进行的举措项目内容有较大变化,这时假若再指出承包人的包干,不予调整是不公正的,并且也是没有协议根据的,由于承包人做出包干承诺是基于对协议工程的合理预期,分包人做出的具体变更指令是承包人事先难以预见的。《13清单计价规范》第9.6.3规定,当工程量出现误差超过15%,且该变化导致相关举措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工程量降低的举措项目费调增,工程量降低的举措项目费核减。再比如,协议工程以图纸包干方式计价,投标人自行按照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这么以后假如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举措项目清单与施工图不符,投标人是不能要求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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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措项目费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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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举措项目的调整。模板工程、脚手架等举措项目可以精确计量,有统一计量规则,可以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法,注明综合总价。因总价举措项目计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相同,其调整情形亦类似,实践中争议亦没有其他举措项目费用多。
单价举措项目的调整。这是较容易发生争议的部份,这种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估算规则,以单价方式包干,按“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所以会被觉得不用考虑实际发生中数目的变化。 #
单价包干项目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按一定费率估算所确定的单价,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通常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固定费率且不可竞争。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按实结算,不用考虑报价浮动率。对于这种举措项目费,计费基础变化,举措项目费亦应该调整。另一类是投标人所报的单一单价,许多情况下承包人也是简单的根据一定费率估算出该举措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标后,属于单价举措项目。前文已述不可计量的举措项目,其单价亦是综合总价,假如实体工程数目或则项目发生变化,造成举措项目变化的,应该按比列调整举措项目费。 #
举措项目种类多,计价方法不一,调整的规则较为复杂,总的原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约定。诸如招标时投标人所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某个举措项目,但承包人未报价,通常觉得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事后不能再要求分包人结算该项价款。假如原施工方案没有这个项目,或则有这个项目,投标人补报了价钱,事后由于变更或不可抗力降低了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则降低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而改变施工时间和次序、调整了施工方案,就可以要求新增举措项目或则降低举措项目费。 #